引用:
square13寫到:
我覺得法律,只要過失傷人死亡,蓄意殺人,公共意外傷人死亡,造事者,就應該要死刑!! 一命賠一命,現在這麼亂,亂世不用重點,不然一堆混球都沒在怕的。
還是要有限度啦,因為就有那種自己騎車白痴去鑽卡車底的阿台~
卡車司機被判過失致死
但是怎麼看都是阿台本來就該掛阿
還有有個不知道是嗜睡症還是癲癇症的小孩子跟朋友玩躲貓貓,
躲在轎車車輪底下...駕駛上車沒發現...一倒車就直接爆頭了
駕駛也是判過失致死
像這種案例,我不覺得該歸類到死刑
回到正題,這篇的司機也真的太扯了,別以為小惡就可為...
人都被搞死了,只再法官面前有悔意
然後輕判了...這對被害者家屬實在無法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