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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強制責任險 不賠慰撫金   字型大小:||| 
Asabolu
金驢友〔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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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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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pei
#1 : 2009-5-21 09:4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小余(化名)兩年前開車被撞,經過法院訴訟後,去年法院判決確定肇事的對方必須賠給小余醫療費3.7萬元,還有薪資損害和慰撫金等共53萬元。 但加害人至今沒有支付任何賠償金,小余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醫療費暨殘廢保險金給付,但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保險公司認為,以法院判決內容來看,並沒有殘廢給付事項,因此只能給付小余醫療費用,無法賠付殘廢保險金。

小余則認為,保險公司的主張沒有道理,並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

保發中心調處認為,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受害人依法可以請求的保險給付包括傷害醫療給付,也就是法院判決中的醫療費用。此外另有殘廢給付以及死亡給付等。

至於法院判決的「薪資損害」及「慰撫金」,受限於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保障範圍並沒有包含這類損害賠償理賠金,因此保險公司沒有義務理賠薪資損害及慰撫金兩項損失費用。

保發中心認為,法院判決的民事損害賠償範圍及內容,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規定的給付項目不同,因此小余因交通事故導致身體殘廢,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請求保險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

從小余提供的診斷證明書,小余所受的傷害,經過數家醫院檢查、診斷,均有相同見解的頸椎傷害,可以判定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殘廢給付標準表的第9級「脊柱遺存運動障害」。因此,小余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法院民事判決中的醫療費用,以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殘廢給付。但小余在請求傷害醫療給付時,仍應出具相關醫療單據給保險公司,以利核定應理賠金額。

有關殘廢保險金給付,就現有資料來看,小余的情況已符合強制汽車責任險殘廢給付標準,建議保險公司應理賠第9級的殘廢保險金。

此案可提醒保戶注意,本案因加害人是無照駕駛,保險公司可以再向加害人追償;但根據規定,不論保險公司是否可以再向加害人追償,都應先給付保險金給受害人。

法院判決的民事賠償歸民事賠償,強制汽車責任險有其法定的給付範圍,兩者並不相等,民事賠償判決沒有判賠的部分,強制車險若有可給付項目,保險公司仍應依法賠付。【2009/05/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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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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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9-5-21 11:2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哪間保險公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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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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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我分流~p2p精神
#3 : 2009-5-21 11:3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保險公司都馬很婊的
光那些保險條文就一堆文字遊戲~

真出事還有律師團可以跟你玩

所以保險除了要看那家~也要找對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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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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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金搖錢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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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樹雷星球
#4 : 2009-5-22 12:0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保險公司越開越多家
就是看準這塊穩賺不賠的生意

真的出事
就用力的婊你
反正一般民眾
隨便給個幾萬就可以打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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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schon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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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球
#5 : 2009-5-22 12:49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所以說 產險公司的 意外險 都不是很好  加保個(富X)的駕駛人傷害險 馬的 住院2個多月  等我出院
等了3個月了都還沒賠下來 到上星期才理賠下來 出院到現在都112天 快暈倒

還好我本身自己有買(新X)人壽險外加附約疾病跟意外醫療險
在住院1個月中間 就可以先請手術跟住院的理賠
出院馬上去辦理賠 第6天就匯到我戶頭了
還有南X的 終身醫療險 跟終身手術險只理賠10萬
原來終身型醫療險的要買對家 陷阱很多 小手術幾乎理賠不到啥錢
還是台灣本土企業老牌子的好
就像是大同電鍋一樣
保險理賠金 明年應該不用報稅吧  新X領了快36萬  南X的12萬   富X的駕駛人傷害險只有7萬多
都是直接到戶頭的
大腿骨折  復建3個月 現在已經可以去打籃球了

[kisschon12345 在  2009-5-22 02:06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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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server
論壇第一龜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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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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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身宿舍
#6 : 2009-5-22 01:37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上次台灣產物也是硬賴我一筆兩萬多的修車費
說我跟對方都有責任,所以不賠....

這輩子不會再讓台灣產物做我的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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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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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09-5-23 03:2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強制責任險本來就是不賠慰撫金........我覺得內文和標題完全不相符
文章重點應該是----殘廢給付
小余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醫療費暨殘廢保險金給付,但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這就是保險公司的問題........

其實保險內容或多或少都有一些但書.........(就是模糊空間)
必要時要懂得爭取................
約 2年前我妹被酒駕的車撞到...腳踝骨折..................
理賠人員找我去核對金額.....結果和我算的完全不一樣
理賠人員說他自己也有腳踝骨折過.....我說的那些金額是不可能申請過的
(同樣是強制險的部分....但不是殘廢給付..我們沒有申請此項目)
但我事前花很多時間研究這些條款.....就請他把強制法規章拿出來
他拿出來後.....我翻給他看........(那一條有個但書,我說這就模糊空間)
所以有一點點小爭執..........
我說這樣可以申訴嗎........(他說可以)  
後來他還是沒有當場給我承諾
他說要先請示一下主管,但主管當時不在
所以我就先回家...(我家很近...約10分鐘內我就到家)
回到家馬上接到電話....說通過了

除非你有這行業的親友,或是有錢請律師......
不然真的要花很多時間自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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