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ricshliao寫到:
引用:
mmcatdog寫到:
ericshliao 你這句話
會被霸凌超過六年...我實在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
不是看不起人 我真不知要怎麼解釋
如同你之前的對某篇回文一樣 誰叫你和解的 可以不和解啊(不就證明你懂法律再渺視不懂法律的人)
你要這麼解釋,把那句話看成是看不起人,是你的自由,我沒意見。
講白點,被霸凌超過六年,我覺得你自己本身就有問題。至於是什麼問題,自己去想,你能否找出答案,反正與我無關。被人堵或跟的經驗我也不是沒有,就看自己怎麼處理。
如果你覺得你因為被霸凌超過六年而成為某種權威,那很巧,我認識一位更權威的,他被霸凌到丟了性命,他叫耶蘇基督。他被霸凌,沒有反抗,但他卻用話語反過來征服當初霸凌他的羅馬帝國。你說廣告可笑,那你可是打了全世界最大的宗教團體的臉了。這段歷史,有兩千年了。
至於我之前對某篇回文說:誰叫你和解的 可以不和解啊。這本來就是正確的。和解與否,本來就是當事人的選擇權利,除非被人逼迫。這和懂不懂法律無關。就算不懂法律的人,也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和解。如果要說我因為懂法律而渺視不懂法律的人,那是不正確的,我頂多只會看不起明明不懂,卻要裝懂的人。人貴自知,我很尊重那些自己知道自己有哪些地方不懂的人。因為,我知道,我不懂的比起我懂的還要多上太多了。如果我可以看不起懂得比我少的人,那麼別人也可以因為懂得比我多而看不起我。
[ericshliao 在 2014-4-10 08:07 PM 作了最後編輯]
靠語言要了解一個人很難,一定還要靠其他接觸才能了解,
也許你們對彼此都沒有惡意,只是語言用字上造成一開始的誤解,到最後雙方面口氣都會變得不好,
這種情況是有可能發生的,我也遇過很多次。
希望兩造可以靜下來消消氣。
這支廣告我個人覺得用意是說發出聲音是跨出霸凌的第一步,
如果沒有用,那就要尋求第 2 步、第 3 步的解決方式,
第一步是個開始,但絕對不是結束,
連第一步都沒有,絕不會有下一步,到最後霸凌變成日常便飯就慘了。
廣告對每個人的解讀不同,只是最後表現手法會造成很多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