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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工程師夜店撿屍挨告性侵 她自曝「今年第3筆」:告變態賺不完    字型大小:||| 
zzz
驢有所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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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1-23 06:4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台中1名工程師在夜店認識女子小梅(化名),見小梅不勝酒力,將她帶往摩鐵親吻胸部、指侵下體得逞,小梅事後對工程師提告性侵,雖工程師辯稱雙方合意,但一審法官不予採信,判刑3年2月;工程師不服上訴,發現小梅不但有類似案例在身,曾獲賠70萬元,還在網路PO文稱「今年第3筆」、「告變態賺不完」等語,懷疑小梅提告動機不純正,是故意「被撿屍」,二審仍認定工程師乘機性交,駁回上訴。

檢警調查,工程師在2023年8月凌晨,於台中市南屯區某夜店認識小梅,見小梅醉倒,就將小梅以步行方式揹往汽車旅館內,並趁小梅泥醉時,吸允小梅胸部、手指侵入下體,且拿出手機拍攝照片,小梅恢復意識後前往櫃檯報警。

台中地院一審時,工程師坦承有親密觸碰、撫摸小梅,但辯稱沒有發生性交,雙方為合意,「我是被設計的」;其辯護律師主張,小梅在去摩鐵前其實可以自行行走,卻要求要揹她去摩鐵,且有櫃檯人員證稱,小梅在前往櫃檯時,堅持要早餐菜單,神態自若,與一般人被性侵後的反應有別。

律師也稱,小梅索償和解金70萬元,但小梅在過去就有諸多類似本案的狀況,同樣爭取高額調解金,工程師因此認為自己是「被騙、被仙人跳」,請求無罪。

法官勘驗相關監視器畫面,查出小梅至摩鐵前已泥醉無法自行走路,足見神智不清,且根據刑事局鑑定出小梅下體、口腔,驗出工程師的DNA,證明小梅指證非虛,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2月,另拍攝照片部分,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工程師不服上訴二審,提出小梅不僅在本案前1周也曾發生過「這種事」,本案隔年3月小梅又到夜店結識林姓男子,同樣提告性侵,後來林男因賠償70萬元獲緩刑。

工程師也提出小梅在網路的PO文截圖,包括「今年第3筆」、「90萬今年可以直接放假一整年了」、「很後悔沒把上週六遇到的那個拐走,一定要再去碰碰運氣,夜店效率遠高過交友軟體」、「每天告這些變態就賺不完」等語,質疑小梅提告動機並非純正,而是以獲取高額金錢賠償為主要目的

台中高分院認為,工程師乘機性交、偷拍的事證明確,而小梅在網路的發言及相關案例,不足以反推小梅在案發前,有刻意「被撿屍」的意圖,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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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dan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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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6-1-23 08:4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免費的果然最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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