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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標題: [閒話家常] [討論] 如果你是一個醫師,遇上一個病患是耶和華見證人...  (單選) 投票人數: 80 [參與投票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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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另請高明   8 (10.00%)
(2) 強迫輸血   19 (23.75%)
(3) 願妳安息   17 (21.25%)
(4) 法院命令   7 (8.75%)
(5) 先生同意   29 (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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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討論] 如果你是一個醫師,遇上一個病患是耶和華見證人...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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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Sun
論壇第一賢施.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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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考試而吐血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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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06-9-24 10:3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lerix寫到:
根據《聖經》對血的神聖與禁誡之描述,使耶和華見證人拒絕接受輸血,但可以按照個人良心,決定是否接受器官移植。關於禁戒血的經文,使徒行傳15:28-29 記載:「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由於耶和華見證人基於個人信仰的理由,所採取不輸血的堅定立場,引起了醫學界的注意,其後便出現了無血手術。根據耶和華見證人的資料,目前全世界大約有10萬個醫生使用這項醫療技術。
第一宗耶和華見證人激發醫學界注意的事件發生在1994年8月28日,當時一位醫生在知道病人之宗教禁忌下,認為病人的最高利益是性命,而替該病人進行輸血的醫療方法。結果,當事人以不尊重自身的宗教立場而向醫生提出控訴,最高法院裁決該病人的最高利益是其信仰,故裁定該醫生侵犯了病人的自決權而被判罰款。
經過醫學界在醫療技術的努力,美國南加利福尼亞大學醫院在2001年2月21日,成功使用新的醫療技術拯救了耶和華見證人信徒家庭的一個七個月大的男嬰,成為世界上第一宗完全沒有輸血的肝臟移植手術。是次手術嬴得了法律界和醫學界的歡呼,為信仰與生命的矛盾打開一條出路。現在因血源緊張、輸血的潛在危害和宗教等不同的因素,無血手術的醫療技術持續發展,耶和華見證人都積極支持。

--------------------------------------------------------------------------
我總覺得聖經的意思不是禁止輸血...



這就是聖經的解讀不同


基督各教派和天主教的不同之處就是在聖經的意義解讀不同
所以非基督各教派和天主教的人士或是沒有接觸過 基督各教派和天主教的人士
是很難理解 為什麼會有這麼的教規

[BlackSun 在  2006-9-24 10:39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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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06-9-24 10:5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2) 不管她的意志,強迫輸血

原因很簡單她已失去意識,並無判斷能力

醫師有責將其救活,不然她為何要送醫醫直接拖去種不就沒事了嗎?

既然送到醫院醫生當然會救活呀!

問她先生也可以,但這種情形告知他也沒用因人會死

[南無 在  2006-9-24 10:59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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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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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動物星球
#18 : 2006-9-24 11:5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兩年前有個官司,是教徒拒輸血死亡而告醫師的案例~可以做為台灣對此處理的案例.....
教徒送急救 拒輸血死亡
不過並不是每個教徒都是這麼堅持的,以前當替代役時曾問過他們,有些人對這件事有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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啾啾並不是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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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006-9-25 04:59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ags寫到:
兩年前有個官司,是教徒拒輸血死亡而告醫師的案例~可以做為台灣對此處理的案例.....
教徒送急救 拒輸血死亡


原來有先例....


引用:
自由時報寫到:
但其和家屬仍因宗教信仰堅拒輸血而不治,家屬認為是醫師急救不當,因此控告業務過失致死,但桃園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對被告不起訴。


醫生難為啊.....果然是救也不是,不救也不是......
此案例是家屬堅持不輸血,過失就不會在醫生身上了......
家屬控告業務過失....大概只是想討點錢吧......


引用:
自由時報寫到:
聖經申命紀第十二章第廿節上有記載「只要你心意堅定,不可以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肉同吃」等字眼


既然都知道血是生命了......缺血又不輸血的病患當然只有死路一條了.....


引用:
自由時報寫到:
台灣過去就有許多新約教會信徒,寧願被判刑入獄服刑,也不要應召入伍當兵,這也是台灣推動替代役制度的原因之一。


宗教力量真是可怕......

[jojojeff 在  2006-9-25 05:03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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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06-9-25 01:1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Observer寫到:
簡單的來說,耶和華見證人 (Jehovah's Witnesses) 是基督教的一個旁枝
在醫療上,信仰這種宗教的人拒絕任何形式的輸血
他們會對你說:「如果你要對我輸血,那我寧可死。」
願意表達自己看法的非常歡迎你們寫下來


托Observer 兄的福
終於知道這個教派
以前副主廚應該就是這個教派
有次大伙在吃飯其中有一道炸米血
他說甚麼都吃就是不吃血

朋友的親戚就是這樣過往的
他先生含淚帶著微笑陪妻子慢慢地死去.......
以前會選2
現在會選3
基本上宗教大都勸人向善但牽涉到教義
就是兩條平行線了
記得還有一種教派

分娩時 禁止呼叫發聲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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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偏遠寧靜的小山村
#21 : 2006-9-25 01:1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會先選擇請先生同意
若先生不同意我會先向法院聲請
但立意都是為了要強迫輸血給病患
但首要條件是要先取得自保的地位
不要救人反而害到自己
這樣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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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身宿舍
#22 : 2006-9-25 03:4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其實,這還有牽涉一些問題

她,還有三個小孩
如果,她是單親媽媽
那麼,這三個小孩,她有養育的責任,不能棄之不顧
那你救她時,就有社會價值的正當性
此時,已經不是她自己一個人的問題了

比如說,假設一個年輕女性簽署了器官捐贈書
並且簽署了同意在腦死時放棄急救的聲明
但是她在車禍成植物人後才發現她已經懷孕二十幾週了
那該張放棄急救以摘除器官的聲明還有效嗎?
當然是失效了,因為肚子裡的小孩此時在法律上已經有人格了
母親此時不能以自己的意志凌越嬰兒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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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我愛吃布丁y^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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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布丁的故鄉
#23 : 2006-9-25 05:5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也會選三
因為既然她的信仰如此堅定
那讓他早一點去見見她的上帝
也不錯吧
不如拿思考的時間去救其他想被救的人比較有意義

[雙刀火雞 在  2006-9-25 06:55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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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第一純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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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知的未來...
#24 : 2006-9-25 09:4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當醫生要修"醫學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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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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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得不能再稱小的熊

十週年紀念徽章(五級)   終生苦力熊勳章  

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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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熊國
#25 : 2006-9-25 11:3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也會 選擇 (3) 願妳安息.....

只要她是在 清醒的情況下, 清楚表明自己的意願.

我認為就算是醫生也沒有權力決定她的生死.

我們認為應該救她, 是從我們的角度出發. 醫生認為不輸血必死, 所以必須輸血.

我不知道 法律的規定如何. 不過我覺得她應該有最終決定的權力.

在不傷害別人的前提下, 每人都應該有自己選擇的權力. 只要他/她願意去 承辦選擇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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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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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ostic Spiritu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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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十米深藍
#26 : 2006-9-26 10:55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Observer寫到:

她,還有三個小孩
如果,她是單親媽媽
那麼,這三個小孩,她有養育的責任,不能棄之不顧
那你救她時,就有社會價值的正當性
此時,已經不是她自己一個人的問題了


由此可見,你如果是一個醫生,那你一定是個很有正義感的醫生,值得尊敬
而個人認為,醫生不是法官,更不是神,無權為他人決定他的人生


引用:
Observer寫到:
比如說,假設一個年輕女性簽署了器官捐贈書
並且簽署了同意在腦死時放棄急救的聲明
但是她在車禍成植物人後才發現她已經懷孕二十幾週了
那該張放棄急救以摘除器官的聲明還有效嗎?
當然是失效了,因為肚子裡的小孩此時在法律上已經有人格了
母親此時不能以自己的意志凌越嬰兒的人權


這應該是不能類比的案例,簽同意書只能決定自己的生命,不能替別人的生命做決定
也就是她的胎兒,即使是母親,也無權決定他的生死

爬完文章,發現普遍地存在,還是認為生命至上,為了維繫生命,任何手段都具有道德的正當性
這不禁令我想起,關於安樂死合法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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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3642
金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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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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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010-3-12 08:3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5) 請她先生簽同意書讓你輸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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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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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考試而吐血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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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010-3-15 01:03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BlackSun寫到:
(2) 不管她的意志,強迫輸血

強迫輸血在台灣應該沒有犯法
如果在美國的話 
那我一定會選擇 (1) 通知家屬考慮轉院,看有有沒有別的高明醫師可以救她

畢竟在美國這樣的國家  受害人都有可能被告輸的地方
還是不要自找麻煩


PS: 我總感覺現在人是在膜拜 不是要信仰


看看過去文章

現在想想我會改用
(3) 讓她走向死亡,只給一些基本維持性的照顧

這是他自己的選擇  並且請關係人簽 不同意輸血的聲明


人的價值有很多 不過最基本並且難以說明的價值就是興趣  信仰

只要不麻煩他人就可以了


最近爆出來的新聞


信仰跟生命的衝突,差點讓少女失去性命,高雄一名16歲女高中生,因為猛爆性心肌炎心臟衰竭,
心臟停止跳動30個小時,但因為少女父母篤信"耶和華見證人"教會,
堅持不能輸血,醫師只能用葉克膜救治,不能輸血少女一度命危,六天後才奇蹟似地被救活,
而這個宗教除了不能輸血,還不能服兵役,不能拜偶像。

  跟死神搏鬥六天才奇蹟似撿回一命的16歲方小妹,坐在輪椅上、行走還不方便, 一早復建完回病房,她抱著小熊坐在床上,第一件事就是跟媽媽一起讀聖經,
小妹是因為猛爆性心肌炎造成心臟衰竭,送到醫院,剛裝上葉克膜心臟就停止跳動長達30小時,
醫師搶救過程中想要輸血,但家人當時卻拿出一張不可輸血的醫療指示卡、堅持不能輸血,
方媽媽說一家人都是篤信"耶和華見證人"教會的教友,
他們有"三不教義",不輸血、不服兵役和不拜偶像。

  為什麼不能輸血,因為聖經視血為神聖,吩咐人要禁戒血,如果都不輸血,
就可以促使不輸血的醫療技術得到很大進步,所以即使在最危險的時刻,
女孩回答還是寧願不輸血也要維護戒令,連治療的醫師也訝異,在生命危急和宗教有衝突的時候,
方小妹竟然是選擇要靠信仰力量來度過難關,不過她的例子是特例,
醫生還是強調,生病時應該要照正常醫療程序,才不會失去性命。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3/201003110426394.html


葉克膜體外維生系統
我好像記得這東西貴到翻天
使用一次不用健保的話 好像價錢聽到之後
都會想說 乾脆死一死算了(有無專業人出來說明使用的價錢)



看到上述的例子
我想說 要是多幾個這類宗教信仰的病人話   健保可能又要漲了




還有
  跟死神搏鬥六天才奇蹟似撿回一命的16歲方小妹,坐在輪椅上、行走還不方便, 一早復建完回病房,她抱著小熊坐在床上,第一件事就是跟媽媽一起讀聖經,

應該先跟醫生團隊說謝謝阿!

救你的是聖經耶穌 還是醫生阿
要是醫生信仰是佛教徒(舉例而已你可以帶入任何非天主教相關信仰)
難道你會當醫生是天主嘛(我記得耶和華見證人信仰天主 不認同三聖)

[BlackSun 在  2010-3-14 10:39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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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2010-3-15 01:43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BlackSun寫到: [url=http://twed2k.org/viewthread.php?tid=139240&page=2#pid2299919][

葉克膜體外維生系統
我好像記得這東西貴到翻天
使用一次不用健保的話 好像價錢聽到之後
都會想說 乾脆死一死算了(有無專業人出來說明使用的價錢)


According to this article
Average cost of a single ECMO use is about 25000 USD
大概,一次操作,約 80 萬台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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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010-3-15 02:33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如果......(通常,他們會有一張定型化的免責聲明,聲明說如果醫生在嘗試過其他方法後 仍然因為無法輸血而導致患者死亡,他們免除醫師在這一點的責任,不予追究)
請他及家人簽具切結書,避免觸犯人權或法律.......(家人很重要,因為大部分是他們提出訴訟的!)
雖然以上看法偏向醫師求自保,但畢竟得尊重個人宗教信仰,因為有些人把信仰看的比生命重要!
前些日子和同事討論過,同事轉述與其配偶一段話(該同事配偶為虔誠佛教徒):
[顧佛祖嘛愛顧吧肚,佛祖有那麼多人顧,就先把自己的肚子顧好,才有能力去顧佛祖啊!]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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