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Adsmt寫到:
大陸是一個會把整棟百貨大樓據為己有;還有無緣無故讓你的搜尋引擎完全不能使用的地方,Dell 當然不敢得罪。
其實在美國 Dell 都是不出貨的,不過美國是因為法律已經規定了,所以也沒什麼好說,台灣是法律有些可以拗的地方(但我覺得法官不可能讓消費者勝訴)。
話說回來,狼來了的最大損失是 Dell 自己,他失去了商譽,消費者事實上什麼都沒損失不是嗎?明明自己什麼都沒損失,硬要拗人家賠償,不是很奇怪嗎?
台灣是個先進國家,應該要向美國而不是中國看齊才對。
[Adsmt 在 2009-7-13 08:04 PM 作了最後編輯]
其實說都沒有損失也不太對
因為買賣是雙方的事
有要約有意思表示應該就成立了
譬如我今天賣東西
賣兩三次都說價目打錯了
身為消費者的你應該也會有點不爽才對
我們去餐廳吃飯在門口排隊有時候餐廳還會拿飲料請你喝
這就是做生意的態度
從這觀點來看對方本來會釋出善意了
這不是有沒有損失或損失有沒有很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