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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影片] [轉貼]警察對檳榔西施使出柔道側摔   字型大小:||| 
kisila
青銅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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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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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0-4-8 08:02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小小改編一下u...大的文章
此事件確實有過當之嫌,不符比例原則,最簡單的處理方法,請支援來後,帶返派出所辦妨礙公務即可。
但有些問題還釋需要解釋,法律不是憑自己想解釋就可以。
下為本人的想法,如對你的言語有所冒犯,本人深感抱歉!

1.檳榔妹是否涉及公然猥褻?否,因為某縣市曾以檳榔西施作為城市觀光宣傳,故此行為並不為公然猥褻,是故警察規勸是不合理的。
答:公然猥褻?前面有某位大大說過,這確實是有違反妨害風俗,但通常會先勸戒(老闆及西施),依然故我,老闆及西施一同移送。通常罰老闆。
2.工作穿著是不是老闆要求?如果是老闆要求,警方帶走的應是老闆而非檳榔西施,是故警察強行帶走檳榔西施是不合理的。
答:同上述。
3.警察上前取締,這點變成是警察是否對公然猥褻進行現行犯逮捕?如果警方對該名檳榔西施以現行犯名義進行逮捕,表示該警察對此行為產生性慾,因為該空間內只有一男一女,若該名警察對此行為無產生性慾,是故不存在出現犯行之現行犯,因此警方無權進行逮捕。
答:這曲解了。公共場所,穿著猥褻(這有通常有最低的限制,一般來說不能露肚臍及內褲),觸底就可以依法移送。
4.該店舖是對外開發式空間,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入,還有家宅權的保護餘地嗎?難道說我家大門打開,警方就可以不用搜索令嗎
答:何謂公共場所請上奇X知識查詢。公共場所確實不需要搜索

5.警察蒐證處理時,這時候被定義為執行公務中,有沒有妨礙請看片自行認定?警方違法在先,表示該名警察非在執行公務,事故不存在任何妨礙公務之理由
答:基本上警察穿制服到上該檳榔店告知,就已經是執行公務。不必一定要蒐證。
6.警察不讓檳榔妹亂走,是限制自由,不過刑法也說依法律之行為,不罰,是不是依法執行職務?警察在私人空間以言語威脅被害人,並以暴力將被害人趕到另一地點進行攻擊,此為限制檳榔西施自由之行為,是故警方並未依法執行職務。
答:西施在公共場所辱罵公務人員,警察已告知他要依法送辦,如果讓西施亂跑,返倒有讓人犯逃跑的疑慮,依法是要上銬了。
7.帶回警局部分,明顯不合理...

答:帶返派出所,是要辦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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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裡面,員警所用的逮捕方式確實造成很大社會觀感不良,也就是不符比例原則。
真的要讓該名西施不這樣穿的方法有多種:
1.告知老闆限期改善,不然依法移送
2.檳榔店是否有營登,有無繳稅,逃漏稅。依法送縣政府裁處。
3.該店面是否有登記為營業用地。屋主有無逃漏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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