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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其他] [原創]法律?莫名其妙!   字型大小:||| 
平凡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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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0-9-16 10:32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真的相信法律你就輸了
尤其是刑法
看國家考試就知道
刑法其實沒什麼標準答案
你只要講得好能說服別人分數搞不好比死背法條的還要高

如果你不相信我講的請看一下下面這個新聞
然後注意一下律師所講的話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6/8/2d5ki.html

[平凡小任 在  2010-9-17 12:23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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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0-9-17 01:23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resetchen寫到:
因為說是檢察官引用的法條有問題才是,法官本來就是不告不理,檢察官用什麼法條告,他就用該法條的內容和檢察官出示的證據去比較,再去判決

您搞錯了
女童事件檢察官所要求的刑度遠比法官最後下判的高
你沒看電視上院內的人都說法官獨立審判沒有問題
有判決書可以拿來參考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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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0-9-17 10:12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yang3642寫到:
這讓我突然想到柯董的名言..........

台灣司法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


柯董已經放出來了.....
不過最近新聞都沒看到....少了不少樂趣

他大概是被關壞掉了
有錢人最怕被關了
關完什麼雄心壯志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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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0-9-17 05:21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手段上來說,加重強制性交罪比準強制性交罪"多"使用了強暴脅迫的手段(六歲有沒有自主反抗能力,請自行想像答案)
刑度上來說,加重強制性交罪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準強制性交罪是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
換句話說,準強制性交罪刑度"可以"判的比加重強制性交罪還要重"

看不太懂,三到十年取中間值是六點五
七年以上起碼就七了
當然你說準強制性交罪可以判得比加重強制罪重
但我也可以說加重強制罪也可以判得比準強制性交罪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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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0-9-21 12:08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為什麼我會對法律感覺到怪怪的
說一下今天才看到的事情好了
我家門口剛好是公車專用停車格照道理是不能停其他車種的
就在晚上七八點的時後門口停一輛廂子車
兩個條伯伯走過去
照相機拿起來快門已經按下去了
結果有人跑出來了
條伯伯點點頭走了
......................
......................
......................
那台車是議員老婆的
故事說完了

我才不管法律是什麼制度
我所追求的是一種公平與正義
那些王八蛋口口聲聲說我這樣判沒問題
但輪到自己兒子肇逃呢
關說
收會被抓包要被抓了
浪槓
如果自己女兒被性侵害呢
我不相信只會來個三年六月
賣GAY
你好幹判人家這樣
那你自己有機會也好幹判自己這樣
這樣才有個標準可循
不然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這樣的法律還是給當官的自己守去

[平凡小任 在  2010-9-21 12:14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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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0-9-21 12:03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石頭仔寫到:

引用:
umin

會覺得法律只針對犯人而不重視被害人,是因為刑法本身只有規定處罰犯人的規定。
也就是刑法是看犯人對被害人所施行的行為,在一般大眾(立法委員所擬制出來的意志)認為惡性輕重,進而決定處以何種程度範圍的刑罰。
至於被害人是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不找過一次,我也不知道有這法規......)以及民法來幫助,同時設有專責機構輔導心理創傷。
---
在教化犯人,成功率有多少,我不清楚,但是也需要說明,更生人不被社會大眾所接受是普遍存在的現象。
這邊除了他所犯過的錯外,還有一個面向是他有沒有機會表現出他試著改過向善。
監獄之中有工廠,由受刑人生產商品作為販售的同時受刑人也學會一種謀生能力。

你知道犯罪學裡有個很有名的核心犯罪者理論嗎?
你知道即便有所謂的標籤理論
對一些犯罪者也選擇不再貼標籤
可是情況有改善嗎?
也沒有
廖姓少年就是個最顯著的例子
至於性侵害
很多出來也是再犯
他的大頭根本管不住小頭
就像以前賭博的砍掉雙手還會一直想賭一樣
犯下性侵害的案件的絕大多數決不是一時糊塗
最後講到刑期
你知道一個被判刑確定的人實際關多久嗎?
我一個表地運了包東西被關九年
明年聽他說就放出來了
他大概被關不到三年的樣子
那性侵判三年六月搞不好幾個月就出來了
老實說矯治的成效很低
看起來很像鄉愿
因為在裡面的犯人盡可能地表現良好
而管理人員也說他的確是洗心革面了就讓他早點出來
實際上有沒有改過只有他自己知道
就像之前一個殺人犯手段兇殘
只是法庭上鞠個躬法官就認為頗有悔意(依刑法57)
從死刑變成無期徒刑
所以只要會演戲
人人都馬是大師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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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0-9-21 06:50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石頭仔寫到:
我也很想說,我只是能夠做一些解釋,並沒有地位去創造或制定規則
---
TO 平凡小任
研究人心的理論,我印象中沒有足以完整解釋人心是怎麼想的,不管是犯罪者,還是一般人。
假釋制度,是看在監獄服刑情況沒錯,但是能申請不代表申請一定會過
人的生理反應都可以經過訓練而減弱,那要如何探知受刑人是在演戲,要探知這一切已經是醫學上面的範疇

我表弟只是一般人
也不是什麼權貴子弟
九年多也不會真的關到九年

再者演戲這東西可不適醫學能夠解釋的
難道奧斯卡金像獎的評審團都是些醫生博士博?
也沒有
那其實已經有點超凡入聖去了
不是什麼科學理論所能解釋
但我深知一點
只要你想你就知道要怎麼演
我一個同學在做書記官
他告訴我每次法庭上看到的都大概是那些人
剛好回應了所謂的核心犯罪理論
至於要不要給那些人機會
我不知道
不過我知道考國考時一定要寫給他們機會
但現在
我是自由的
現在也不是在考什麼國考
就自己覺得怎樣就好
就連我上的刑法課老師也說有的犯人一看就覺得是很爛的爛人
可是刑法上他還是算個"人"
你監獄管理員意氣干雲覺得這強姦犯時在罪該萬死把他做掉了
就換你監獄管理員進監獄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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