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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頻譜遊戲規則 五大電信交鋒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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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4-1 11:45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台灣大擬合併台灣之星,遠傳擬合併亞太電信,兩宗合併案牽動頻譜上限1/3管制是否超標以及應否調整?五大電信公司31日首度表態,上演首波攻防戰。

台灣經濟研究院31日舉辦「電信事業合併與市場競爭研究成果分享與意見交流」座談會,五家電信商齊聚與學者專家共同討論。

中華電信副總魏惠珍表示,公司一貫立場是,釋照時的競價規則所設的頻譜上限就是政策立場,也為避免釋照後透過頻譜交易等方式,使得頻譜的價值無法反映當時標金,反而造成不公平競爭,所以在頻譜上限議題上,中華電信建議維持競價發照時所訂出的競價規則,政策不該因合併案而改變。

魏惠珍強調,中華電與亞太電頻譜交易而超頻的部分,不論在4G或5G都以最小頻譜單位5MHz計算,中華電持有的3GHz以下頻寬的部分不應視為超標,不能與合併案等同比較。
台灣大副總李南玫表示,其實不管中華電、台灣大、還是遠傳,都沒有頻譜超限的問題,因為依據《頻率管理使用辦法》第12條第4項,目前NCC政策本身就設有一個機制,也就是在當市場加速變化,或是在考量頻率使用效率的情況下,1/3上限的限制並不是一個鐵律,可以考量予以適度調整與看待。

李南玫強調,台灣發生電信整併,其實也代表台灣跟得上全球趨勢,因為業者發現,台灣不管是網路布建、ESG減碳,都必須透過合併或整併才能因應整個全球化、網路化趨勢。
既然《頻率管理使用辦法》有明文規定,所以並沒有所謂真的超限違規的情況,最後還是要看業者是否能夠提出證明,讓主管機關可以依據《頻率管理使用辦法》第12條第4項來看待各家業者所面臨的狀況。
遠傳電信副總李和音表示,從法規面來看,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經公開招標或拍賣可核配供整體電信事業使用頻率」,從遠傳角度來看,當初招標時釋出的就是這麼大的頻寬,不會因為沒有被拍賣出去而影響總頻寬的數量。

因此,遠傳並不認為遠傳與亞太電信合併,遠傳頻寬有超過上限,中華電信也不應該會超過上限,而有超過頻譜上限的業者,是不是要引用例外條款?遠傳尊重主管機關決定。李和音強調,不應事後推翻之前的法規,修法亦應向後生效,而不是向前生效。
台灣之星副總丁憲文表示, 主管機關要核准五家電信公司變成三家電信業,從數學上來說,頻譜上限就不可能是三分之一,一如今天市場上如果只剩下兩家電信業者,那麼,頻譜上限就不可能是50%一樣。

亞太電信副總劉立三認為,國外都僅針對1GHz以下頻譜進行上限管制,台灣不僅限制1GHz以下不得超過總頻寬1/3,3GHz頻段以下及 6GHz頻譜以下都訂有上限規範,台灣需不需要1GHz/ 3GHz/ 6GHz以下都管制?應審慎評估。

https://ctee.com.tw/news/tech/620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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