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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心情日記] 人權?受害者?   字型大小:||| 
Jeter1975
青銅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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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1 : 2007-3-19 09:07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最近發生一些大的社會案件,其中最令我感到生氣的還是性侵案。
因為這一件事情,毀掉的不只是一個人,而是以這個人為圓心,,而犯案的人大多都是有前科的人。
那他們怎麼都還有機會對無辜的受害者加害呢?
是因為人權給予的嗎?讓他們能在人權的庇蔭之下,進行犯案之實。
這讓我想起的我以前看的電影。Stallone演的,有一幕他就出一個小女孩,而當他抱著這個小女孩的時候,一位記者就問他,你這樣已經違反了人權了。而當時那個小女孩說。"Fuck you, lady...."多令人快慰呀!
人權應該是保障善良的人們!當此人犯案的事實成立的時候,就應該用重刑來處罰,而不是一派寬恕的嘴臉,來寬恕。除非你是受害者。不然你就沒有任何立場寬恕他們。尤其是那些根本不知道受害者痛苦的人權工作者。
當然有些受害的家屬們雖然受到傷害,而他們卻能寬恕加害者,希望社會上不要再增加被害者,而這類的人,才是真正讓我敬佩的人。


相關關鍵字: 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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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906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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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摳摳

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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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7-3-19 11:45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比較在意為什麼我們法律一再而再對強暴犯縱容!!不要再跟我講人權
為什麼刑期七年二個月可以服的一二年就可以假釋
這中間到底強暴犯有沒有接受治療而確認過不會再犯
我覺得我們假釋條例太寬鬆才導致很多前科犯一犯再犯
不曉得法官假釋標準在哪?有檢驗過他的身心嗎?
並不是不給犯罪者機會~只是也要保障其他人生存的人權
注重受刑者人權另一方面卻忽略被害者的感受
覺得很多事情愈來愈本末導置!
p.s這個議題是很嚴肅,也代表一個國家社會的演變,
     為什麼永遠只是對老百姓當自強求自保,但另一頭法律卻對犯罪者縱容,至少在我的感覺是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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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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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達人

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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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7-3-19 02:1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想一切的問題都在人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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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sui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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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7-3-19 02:1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在美國有個法律
就是...若是有犯強暴案前科的人搬到新的地方, 他的前科資料就會被公開.  讓附近民眾知道
台灣也應該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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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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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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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5 : 2007-3-19 02:2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chu9066082寫到:
我比較在意為什麼我們法律一再而再對強暴犯縱容!!不要再跟我講人權
為什麼刑期七年二個月可以服的一二年就可以假釋
這中間到底強暴犯有沒有接受治療而確認過不會再犯
我覺得我們假釋條例太寬鬆才導致很多前科犯一犯再犯
不曉得法官假釋標準在哪?有檢驗過他的身心嗎?
並不是不給犯罪者機會~只是也要保障其他人生存的人權
注重受刑者人權另一方面卻忽略被害者的感受
覺得很多事情愈來愈本末導置!
p.s這個議題是很嚴肅,也代表一個國家社會的演變,
     為什麼永遠只是對老百姓當自強求自保,但另一頭法律卻對犯罪者縱容,至少在我的感覺是縱容
因為監獄爆了.......所以要多蓋監獄

補充資料:
96 年1 月底矯正機關收容人63,206 人,較核定容額53,311 人,超額收容
9,895 人,超收比率18.6%。24 個監獄中有18 個超收;13 個看守所,除連
江外皆超額收容;其餘13 個機關中,除3 個技能訓練所超收外,6 個少年
收容機關及4 個獨立戒治所,皆未超額收容。

資料來源:法務部

現在不嚴格執法,就已經爆了.....

[rainwen 在  2007-3-19 02:32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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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07-3-19 02:2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人權跟本就被扭曲

一堆慣犯被關出來又犯~這個在台灣太多~

受害者和一般民眾的人權保障又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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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kad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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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07-3-19 02:3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 我剛剛才發現有這一區 ... 平常下意識就往分區點下去 ...

強暴犯本來就應該先閹後鞭再拿去當消坡塊 , 但不知那來的X權團體總是在那邊猴話 , 雖然已經引起一些立委說要閹要鞭的 (但沒人提議拿去當消坡塊) , 但又有一些還活在天堂的立委說 , 此舉會讓強暴犯更變態不能閹不能鞭 ... 不然要怎樣 ? 跟以前一樣進去關個沒多久 , 假釋出獄再毀了一個女孩子的一生 ? 還是要列隊歡迎買一棟豪宅請他進去住然後送一堆女人進去讓他洩慾好讓他不出來犯案 ? 什麼再教育什麼心靈改造 ... 這些都沒救了 ! 一定要先閹後鞭最後拿去當消坡塊 , 人權團體再吵的話 , 就送他們去給強暴犯玩弄好了 !

如同樓上有人提到 , 假釋的標準肯定有問題 , 再犯率高的離譜 , 法官是嫌新聞不夠多放一隻出去增加新聞嗎 ? 什麼給犯罪者一個機會 ? 是毀掉一個或者更多個家庭的機會嗎 ? 對犯人講人權就是在蔑視安居樂業者的人權 !

喔啊啊啊 ! 啊啊啊 ! (剛看新聞暴怒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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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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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愛團團長

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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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07-3-19 06:4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差不多的帖......
相同的話我也不想再說第二次了...
http://twed2k.org/viewthread.php?tid=157339&extra=page%3D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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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07-3-19 08:5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其實我對你的舉例電影比較好奇
史特龍的那部電影,前後背景你都沒說清楚
說他救小女孩後,抱著小女孩,記者詢問他違反人權

請問是這些動作中哪個地方違反到人權?
救小女孩是違反人權?
還是拯救的途中,抱著她是違反人權?

這疑惑我比較不能理解

[ARMANI 在  2007-3-19 11:28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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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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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07-3-19 11:1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覺得這種話題不要討論比較好,很容易筆戰!
小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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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o
青銅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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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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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雄
#11 : 2007-3-19 11:2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人權??????
那些作姦犯科的人對被害人做的事是否也有想到人權
第一次犯法是誤入歧途
第二次犯法就是天理不容
而人權團體口口聲聲要犯罪人的人權
如果被害人是那些人權團體看他們要不要人權

人權是什麼...
個人的權利?
眾人的權利?
如果人人以人權當藉口
那這世界就不用警察了...
你我都可以作姦犯科了..
反正用人權當檔箭牌
大不了進牢房吃吃牢飯就出來了..進去度假.給政府養..不痛不癢
這社會是病態..是矯枉過正..
未來還有幾個陳進興
未來的陳進興會不會就在你我的身邊.......還是你我都可以當陳進興??????病態又變態的社會


好像有點激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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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w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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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07-3-20 01:28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去年看到一篇報導是寫去年死刑執行率是0
一堆人權團體都在大聲叫好
說這是進步
但這些團體不知道有沒有聽到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心聲
我覺得其中一個被害人(還是家屬,時間太久忘了)就說
對死刑犯行刑是無法彌補我們受創的心靈
但是至少不用一再被傷害
其中有個被性侵的受害人也說
犯人已被判死刑但不執行
相反的還一直重覆開庭審問
每次一回想起那段經歷就很痛苦

所以我個人是很反對廢除死刑
以後不管犯了什麼罪頂多被判無期徒刑
即使加上一條不能假釋好了
誰能保證這些人會乖乖待在牢裡
要是三不五時表演個逃獄
要浪費多少時間跟人力去搜尋
就算他們真的都關死在牢中
這段時間的吃喝還不是我們繳的稅在支付
想到每年繳的稅被用來養這些人
有誰會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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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dtnf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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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07-3-20 02:3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關於性侵問題,多年前看過報紙報導

有外國學者說:台灣對於強暴犯的刑法過於寬鬆,導致台灣幾乎成為強暴者的天堂

小弟我看過沈春華主持的某一個節目,似乎叫做 "誰來說清楚" 上週剛播過

來賓有幾個社會記者,某某基金會的會長,還有警界的人員

記得節目提出,性侵害案件相關統計有所謂的"四高一低"

第一高:再犯率高(約六至七成出獄後會再犯)

第二高:犯罪黑數(意即真實發生的案件數,由專家估計出的結果)高,約為通報案件的7~10倍

第三高:兒童和少女受害的比例高(約六成)

第四高:連續犯案的比例高(例如最近抓到的林世煌以及陳進興不就是最佳例證?)

至於一低就是:罪犯被定罪率低(不到10%,法官是吃錯藥嗎?)

還有,節目中亦提及性侵害案件很高的比例是熟人所為,例如約會強暴之類的

以及性侵害時間大多發生在晚間九點至凌晨三點之間

說了這麼多,我是想表達說 

不是不顧人權,而是強暴犯已經嚴重威脅到很多人的安全了(去年通報案件數為六千多件,加上黑數呢?

算最少的7倍也有四萬多人,嚴重哪!!)

要想給罪犯人權,怎麼不問他犯案的同時有沒有想到他的行為會給受害者留下多深的傷痕呢?

不是受害者以及其家屬,根本沒有權利去原諒加害者,更何況是人權團體

雖說犯罪心理學的確指出,過重的刑罰會給罪犯不如直接把受害者殺了的報復心態

但是,台灣對於強暴犯的確判得過輕,過輕的刑責會給罪犯一種僥倖的心態

台灣政府不是啥都崇洋媚外,怎麼不向新加坡或是美國取經呢?

回這些,不是要討戰

只是台灣的強暴問題一直都嚴重,政府是不是該在法律的層面著手改善問題了?

而不是讓人民只能自求多福,不然我們要這政府做啥?

如果要說政府真有啥監控強暴犯的措施,例如植入晶片追蹤或是社區機構協助治療等等...,節目裡面都

說了:效果不彰

所以期待政府能正視治安問題,不然說啥台灣是先進國家都是在自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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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r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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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astshare
#14 : 2007-3-20 02:4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贊成假釋從嚴
也贊成鞭刑
不過國外化學去勢似乎也不錯
只是不要又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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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07-3-20 08:41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ARMANI寫到:
其實我對你的舉例電影比較好奇
史特龍的那部電影,前後背景你都沒說清楚
說他救小女孩後,抱著小女孩,記者詢問他違反人權

請問是這些動作中哪個地方違反到人權?
救小女孩是違反人權?
還是拯救的途中,抱著她是違反人權?

這疑惑我比較不能理解

[ARMANI 在  2007-3-19 11:2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真不好意思,這個部分我比較沒有交代清楚。
在那部電影中,小史為了救出小女孩,所以對挾持者的動作比較大。
而他在那部電影的設定是他本身就是以暴制暴的人。
所以記者才會有這樣的問話。
故不是救小女孩或者是抱她違反人權,而是他對犯罪者所做的事。

我不是否定人權,只是它建設的架構需要多多考量。
保障人權應該是針對善良的老百姓。只是感覺被保障的多是壞人。
因為善良的人通常是沉默的。反正就是這樣,在亂世,善良的人被七五,在太平盛世,善良的人要被犧牲。那結論呢?人不要當太善良的人,不然你就要有被蹧蹋的心理準備。

這就是好心的好報吧!我終於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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