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2-6-19 12: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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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 送貨員,常在外面跑,也很注意自身安全
但是難免會遇到別人違規,不少會造成自身危險
就習慣拿手機拍下違規,PO去交通局
後來交通局都會轉去市警局
後來的消息
對不起喔,您提供的照片,我們同仁 "可能" 有舉發了,我們不能重複開單喔
又沒有警察在那裡,又沒有人去檢舉,他就跑了,會有證據嗎?
提供了違規照,結果是這樣,是在鼓勵民眾要 姑息養奸嗎? 人家就是皮才在違規,而你是主辦人員,又不主動處理,民眾提供,你也不要,都要等出事了,才來說我去調監視,或是請目擊證人嗎?
我又沒有要檢舉獎金之類,只,是看不下去
莫以善小而不為,卻以惡小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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