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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11月起 娼嫖都罰(還是得要開放才是正途)   字型大小:||| 
poqw3614
鍛鐵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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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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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高雄
#1 : 2011-7-15 12:34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連線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未來將授權地方政府設立「性工作專區」,專區內娼、嫖都不罰,專區外娼、嫖一律都罰。《蘋果》昨調查,全國22縣市幾乎都以民風不符、影響治安為由,不贊成設性專區。意即若《社維法》於今年11月6日前如期在立院三讀通過實施,各縣市卻未設性專區,全國都將變成「專區外」的地雷區,無論娼、嫖都會挨罰,政府曾宣示性交易「除罪化」的承諾形同謊言。                  
   
大法官會議於前年11月6日做出解釋,認為《社維法》中規定性交易「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將於今年11月6日失效。行政院院會昨通過的《社維法》修正草案規定,性工作者在特定區內從事性交易,娼、嫖與媒合性交易者免罰;在特定專區外性交易,娼、嫖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媒合性交易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專區內性交易不罰   
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執行祕書劉文仕昨指,若新法未趕在11月6日失效前在立院三讀通過,屆時將發生「娼嫖都不罰」情況;但若如期三讀通過實施,各縣市卻未設性專區,依規定只有在專區內合法性交易才不罰,所以在地方設專區前,全台都屬於「專區外」,娼、嫖都會挨罰。
警政署副署長林國棟表示,未來專區內娼妓、性媒介者不可拉客,但可在消費者進入店內,提供介紹、挑選,如最近引發爭議的彰化縣花壇鄉「溝仔邊玻璃櫥窗女郎」若設在專區內,是較可行的方向之一。至於專區外的查緝,將依法嚴格執行。
中央修法授權地方設性專區,但《蘋果》昨一一詢問,全國22縣市幾乎都不贊成設專區。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轉述市長郝龍斌說法,市府從頭到尾都未考慮設紅燈區;花蓮縣長傅崐萁說:「花蓮是台灣最後一塊淨土,絕不讓色情污染花蓮!」
                  
日日春罵政府虛偽   
對於地方不買帳,內政部長江宜樺說,相信《社維法》修法後,縣市長會用務實角度處理,畢竟私娼到處流竄,對城市治理也不好。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強調,國民黨立院黨團會在期限前盡速完成符合社會期待、讓政院政策有所依據的修法。民進黨團幹事長蔡煌瑯則認為立院開議後應辦公聽會,廣聽各界意見再決定。針對未來很可能「立法通過卻無專區」,娼、嫖都挨罰,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說,前年6月,當時的行政院長劉兆玄宣示性工作要「除罪化」、「除罰化」,除罪化代表「沒有人會因為性工作被罰」,但依目前政府規劃,若沒有縣市設專區,娼嫖都要罰,代表政府的承諾已完全跳票、空談,性工作者也等於「無法合法」,遇到白嫖、搶劫依然無法報警,「因為一報警就得先被罰」,「娼嫖都罰」會把弱勢性工作者的出路堵得更死,只能坐以待斃。鍾君竺也批政府「虛偽」,各地方雖然都說「不會劃專區」,但未來可能會出現雄厚資本業者結合民代施壓劃專區,找來都是貌美者,使弱勢性工作者更難進入性產業。
                  
擔心曝光寧為私娼   
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也批評,若無地方願意設立專區,變成娼嫖都罰,只會提高性交易的價格,無法改善弱勢工作者遭剝削的情況;要遏止色情產業應改為「罰嫖不罰娼」,增加嫖客風險成本才有效果。性工作者「小琳」坦承雖然專區娼嫖合法化對工作有很大幫助,但若因登記導致身分曝光,她寧可選擇風險較大的專區外執業。嫖客「小陳」表示不想到專區內消費,「萬一被人認出來多糗啊!」但嫖客「阿國」說:「以後嫖妓就不用躲躲藏藏了」,希望愈快實施愈好。
                  
半數民眾贊成專區   
《蘋果》最新民調,有49.88%的受訪者贊同設立性工作專區,只有25.19%的人反對,但被詢及「是否支持你居住縣市設性交易專區」時, 47.52%的人認為敗壞風氣不支持,只有34.20%的人支持。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92/IssueID/20110715

[poqw3614 在  2011-7-15 12:40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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