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mmcatdog寫到:
自己的工作自己作完 這部分本來就是天經地義 大家的責任制度跟我理解的不同嗎?
有責任制的公司沒有系統化(規範嗎)
當你踏進公司時 你為公司賺到你的薪水 那是公司虧錢呢
公司請人是要賺錢不是打平
你承接這案子 然後要朝九晚五 也沒問題啊 但最後案子不能完成 公司規損
要怪責任制度還是當事人心態問題
你能幫公司賺很多利潤但公司不看重你 哪你可以事情擺爛拍拍屁股走人嗎?
還是將事情完成 正正當當離職(如真有規劃的公司 一定會留你)
不要把責任制 擴大解讀 阻礙國家進步
責任制本身是沒問題,有問題的是在於人的應用
升遷、績效、評等制度都沒問題,問題都在於人的應用
依你理想的想法,會出現以下的狀況:
當你在工作時間內把工作提早做完,然後大膽的睡給老闆看,我想老闆會有以下的反應
1. 好小子(效率真高)
2. 下次可以再丟多一點的工作給他(薪水一樣,讚!)
3. 馬的,自己不會去要工作來做(太被動,不是人材,下次不用來)
4. 太操了嗎,那發公開信吧(但回家前事要做完)
因此,工作會一直填到你下班前可以做完(填不完是課長的責任)
然後,職場上總會有急件處理,填滿工作的你自然不得不地加班
自然而然地再責任心地作用下自動自發地加班,照勞基法加班是要付你薪水,但抱歉,依責任,你未在工作時限內做完,那是你的問題,跟公司無關
受不了想離職,沒關係,總是會有下一位
未完的工作,沒關係,只是晚點完成
以上,你還敢在老闆面前睡覺
註:多少薪水做多少事,現在主要的問題是在於老闆想用一樣的薪水讓你做更多的事,要如何做?
[Soup 在 2012-3-16 12:58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