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2007-7-19 02: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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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事情越搞越複雜?
如果你們當下有叫警察來,就有畫現場圖,交通隊會有人負責肇事責任判定,這叫肇責初判,你們等7天後去調現場圖就會有寫肇責的部份,如果任一方有問題才去申請車輛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但基本上會根交通隊差不了多少,因為肇責鑑定一定會以現場圖及照片為準,除非有重大事故須自行舉證(或提訴),不然結果都不會差很多,樓上網友說錯一點,就是這單位只負責鑑定不介入仲裁,所以和解還是要自己談,不必去擔心你要負90趴還是80趴,因為和解談的是"金額",不是談"肇責",我就去談過對方全責還要凹要少出一點修車費,所以我不是告訴你了嗎?對方那麼急一定是想跟你要錢,你還在想調監視器畫面及學判定肇責都與和解幫不上忙
你說你們要星期日去談,是要談什麼?談修車費用?還是要去吵架?星期天調解委員會又沒開,你們談是在空談,而且對方到底要跟你要什麼?是錢?還是其他的?
既然人沒有受傷,我會建議你,請對方如果要的是修車費用,就請他們把修車估價單傳給你,如果你的車子有第三人責任險,就請保險公司去看車,看完車修復費用會由保險出,你們跟對方還有保險公司就去條解委員會簽完和解書事情就解決,如果沒有第三人責任險,就等於是保險公司要出的部份變你們出,還是一樣到調解委員會去談調解然後能殺價就殺價,殺完後一樣簽和解書,事情一樣解決,而且到調解委員會簽的和解書跟法院判決同等效力,又不用錢,不是很easy嗎?
這件事的問題主要問題點在"對方修車花了多少錢",不在"誰對誰錯",你會發現東問西問到最後的結果你們還是不知道事情要如何解決,你朝著我說的方向走就對了(本來這種諮詢應該要收費的,而且我也可以保證你的車險業務員也不會處理,本人也不是黃牛),和解是"車主"要簽名不是"駕駛",所以跟你哥什麼抓不抓去關的都沒關係,不要隨便人家唬唬就相信(當然,如果對方掛了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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