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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轉貼]當選坐牢有違民意 判決氣壞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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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ier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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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0-6-25 07: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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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議員林聖爵被控率眾到湖山水庫工務所砸毀公物,雲林地院判刑一年兩個月得易科罰金,理由是林施暴「
非為私利,且羈押仍獲選民支持當選,入監有違民意」,檢察官認為法官的見解助長社會暴力,昨提起上訴。
檢方表示,法官以被告的「從政權不宜剝奪」,作為易科罰金的理由,將破壞司法的公平性,若此例一開,政治人物起而效尤,動輒暴力問政,豈不大亂?
檢方強調,人民有免於恐懼的權利,林聖爵公然率眾搗毀公務單位,還語出威嚇,雖是為民喉舌,但行徑法所不容,法官卻認為「縱使被告使用暴力,仍獲選民支持當選,顯然被告用暴力為民爭利的行為也獲民意認同…」這種理由大開民主倒車,讓人難以接受。
承審法官表示,刑罰的輕重,須考量被告「再社會化」的可能性,被告施暴行為固為法所不容,但他並非為個人利益,而是受民之託使然,且事後與水資局和解,羈押兩個月期間,也深表悔意,因此才以重科罰金懲戒,讓他有自新機會。
林聖爵原任斗六市民代表,去年五月間,因水資局湖山水庫工務所施工造成灌溉溝受損,農民向他陳情,要求水資局賠償,林向水資局反映,遲未見發放,率眾分持棍棒到工務所,開車撞毀大門,砸毀辦公設備,並作勢追打員工。
警方蒐證後,去年十月傳喚當時的縣議員候選人林聖爵到案,依恐嚇、妨害公務等四罪移送,法官裁定羈押;林雖在監,仍當選縣議員。
檢察官月前起訴林聖爵,合併求刑三年,但法官合併判處一年兩月得易科罰金,一天折算一千元,扣除他被羈押兩個月,將被罰約卅六萬五千元,檢方認為「罰金雖高,但有違罪刑原則」,提起上訴。
雲林地院表示,被告四罪分判二月到六月不等刑期,合計雖超過六個月不得易科罰金的標準,但因每罪都在六個月以下,合併雖超過易科標準,但仍可易科罰金,檢方可有不同見解,院方不予評論。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685341.shtml
如果被砸的是法官家,他還會這樣判嗎
就是這種法官在敗壞治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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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0-6-25 05: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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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有違民意,法官應一併逞處,但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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