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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轉貼]寧為財前,不為里見(呼應草莓醫師一文)   字型大小:||| 
godhandtw
鐵驢友〔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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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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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5-1-26 01:02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Observer寫到:

引用:
woooooolin寫到:
這事把人性的黑暗面都露出來了,現在邱母要國賠的心聲,有沒有覺得很黑心呀。

我覺得賠個有期徒刑給她還差不多
女兒長期被父親打,也不會保護她或向社工單位求助
所以她也是幫兇
並不是說林醫師有罪,她們那邊的罪就可以減輕

什麼東西都要國賠....這個社會真是變態。



女童受虐案 邱父:打手腳怕被打斷才打頭

【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七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邱姓女童家暴受虐案,檢察官今天提訊涉嫌施暴的邱姓父親。邱父向檢察官坦承,他教訓女童「都這樣打」,因為小孩太小,打手腳怕打斷;邱姓男子應訊時心情平靜,未對小孩目前仍呈重度昏迷特別表示關切。
檢方偵辦家暴部份,上週除向醫院調閱女童的病歷資料外,並最快時間發出傳票,今天提訊邱父釐清施暴細節。本週將繼續分批傳喚協助處理的社工人員、案發時目擊的超商店員及處理警察,下週再傳訊女童母親。

承辦的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今天提訊邱父,問他何以下此重手,邱父答稱,他向來就是這樣「管教」小孩,當天也是覺得小孩不聽話,因此一手抓女童的頭髮,一手掌摑,但絕未拖女童去撞牆;檢方問為何不打手打屁股,邱父答稱,因為小孩太小,打手腳怕打斷。

邱父並向檢方坦承,他和女童母親的婚姻,自始自終都不被女方家人承認,兩人當初也是先懷孕再結婚,小孩早產後,女方家人也未關心女童,他也從未與女方家人往來。兩人協議離婚後,女方家人根本不過問女童歸屬,監護權自然歸他,他並說「我的小孩憑甚麼要給他們」。

邱姓男子表示,他在獄中有看報紙,知道女兒目前仍呈重度昏迷未脫險,此外邱某即未多所表示,既未表悔意,也未關切女童後續狀況;邱父訊後已被還押看守所。

檢方表示,邱父所犯為刑法278 條重傷罪,屬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邱小妹妹遭不幸,則刑度加重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量刑輕重審酌,檢方將依刑法57條,衡量邱父施暴的動機、手段及平日關係。
1/17/2005 4:28:38 PM



父親
一直都這樣打孩子...母親平常也對孩子不聞不問...

等到打出事情了才知道要出來...還要申請國賠??一起抓去槍斃...給他們來個國葬還差不多...

女童的家人親屬都應該跟社會大眾道歉...因為自己的失職浪費了醫療資源...

也浪費這麼多新聞版面...他們都是害死這個無辜孩子的兇手和幫兇...

要拿全國人民的納稅錢給他們這兩位失職的父母??會不會想太多了...

把孩子當祭品...來獲得利益...這種父母真是

只會在電視媒體前裝的多關心多愛孩子...要是他們之前對孩子真的有這麼關心照顧...

根本就不會有被虐致死的事情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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