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mmcatdog寫到:
牛奶漲價時怎不見人出來疾呼公平正義
沒有嗎? 調漲時拒喝拒買的沒有嗎? 個人一週5罐以上 變成一星期1~2罐以下 怎麼會沒有反應
但這跟標錯價似乎一點關連也沒有
不能抗拒的部分我也說過了 民生方面你的論點是對的 非民生方面就是不對
我也不會像馬總統一樣說漲久了就習慣這句話(這只是證明人民蠢而已)
消費要求的是「履行義務」沒問題啊 前提是合理,而不是硬拗降價(要求低於成本購買不叫硬拗什麼叫硬拗)
成本外國網站有提供拆卸後的零件成本+人工+設計+行銷+事務消耗 來要求廠商因為標錯價格在保障商業行為當中以成本價售出與消費者
我想也沒有道德問題(這叫合理) (至於單人訂購數量異常就不說了)
現實中談遊戲規則 哪條都不會合理啦 在不合理中找到平衡點才現實
虛構遊戲中談遊戲規則 哪條會合理 要改就改 根本沒合理可言 有利益最大(外掛論點) 但我懂拒玩拒買
我想先問清楚你的「民生必需品」,指的是哪些東西,再來回答你,這樣比較有效率
是不是僅限柴米油鹽水電訊?
牛奶方面,好像也沒見到那些罵消費者不道德的人,在道德層面譴責廠商吧
至於少喝拒買,是資金運用的考量居多吧
如果每個月閒錢多到了一定的程度,有多少人會因為「譴責廠商的不合理漲價」而拒買?
外國廠商真的沒有比較受保障,有那一家本國超市可以讓你東西吃一半再拿去退貨的?
除了政治人物那一行,小弟不討論
至於其他的每一行文字,恕小弟不想跳針,前面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另外,
小弟好幾年沒碰法律了,不知現在法界對於網路購物是否已有共識
標錯價這種事,如果法界認為可不出貨
也不是在保護廠商
相反的,從來都是在保護消費者
其根本精神在於消費者沒有見到實體商品,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網頁只能視為「要約引誘」
這使得消費者的訂單,從「承諾」變成了「要約」,所以商家才能選擇「不承諾」而拒絕出貨
法律考慮的從來就不是你店家有沒有標錯價,更別說保護商家不因「標錯價」而受損害
因為帝王條,「誠實」「信用」原則款擺在那裡
標「錯」價是不受保障的
為什麼台灣要有「定型化」契約的規定?
因為許多企業,訂了許多繁瑣專業的契約,
消費者一時不察、沒耐心詳讀、或是看不懂法律文字,不瞭解意義效果,
而在不公平的契約上簽名
就和標錯價的狀況很像,起因都是契約一方的疏失或是能力問題
而一旦簽了名,就必需秉持誠信原則履約
使得許多人因此受害而無法翻身
所以政府才代替人民,預先審核契約
這中間的意義就在於,不管你是鬼打牆還是出於什麼原因簽字
只要你簽了,就表示你作出意思表示,
除非你能證明意思表示不自由或輕率急迫無經驗,否則就會產生拘束力
不會因為你的疏失而單方面保護你
不會因為你標錯價而讓你片面反悔
這就是誠信原則
標錯價這種事,說到法律方面,其實比較一翻兩瞪眼
是要約你就得認賠
是要約引誘就可拒絕
可是要在道德層面譴責這些訂購的民眾
小弟便有感而發,才會有這些發言
如果見到標錯價而大量訂購是「趁火打劫」,那直喊「我最便宜」、「沒有聯合」、「反應成本」是不是「騙」?
利用消費者無法反抗而漲價,算不算「盜」?
(當然也許你又要說是兩願買賣,所以我一開始就問你,你所謂的民生必需品有哪些)
許多業者利用民眾不懂法律,或是沒耐心看,在多頁密密麻麻又小字的定型化契約中,要求民眾同意「用途、方式、對象、範圍、時間、國境」都無限制地讓企業使用其個資,又該叫什麼? 詐術?
小弟斗膽請問諸位主張道德的網友
大家今天譴責消費者「難得天時地利人和齊備才有幸為之」的貪婪(如果真算的話)時,有沒有想過,
對於騙盜(如果真算的話)的慣犯、連續犯
大家曾經在道德層面譴責過他們嗎?
還是商人無祖國,企業以盈利為目的,所以商人的這些作法皆屬正常?
還是對商人我心裡譴責就好,對消費者就忍不住要說一說?
只對消費者主張的道德,算是那門子的道德?
至於「硬拗降價」這四個字……………
如果廠商明訂一萬,消費者集群力硬要廠商賣五千,才叫硬拗降價
如果廠商本來就說五千,就不叫作硬拗降價,而叫作「信用」
箇中差異,實不可相同而論
[ADSLX2 在 2014-1-12 06:16 A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