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fen寫到:
所犯的罪與其刑罰原本就要均衡吧
過輕與過重皆不適宜
十幾二十年前,當時流行虜人勒贖
政府為了嚇阻歪風
便立了虜人勒贖者,處唯一死刑
這法條通過後,導致後來的肉票幾乎都被撕票
因為犯罪者心裡想的是反正都做了
不撕票是死,撕票也是死,撕票至少還減少了破案的機會
所以才有後來的修法
因此這顧慮不可謂錯吧
但不可否認,虜人勒贖者確實大量減少,後來就甚少聽到有人虜人勒贖的事件。
不用重典,又如何能抑歪風? 以前虜人是已經到了要點小錢也好的恐慌地步了耶。
至少現在的人較不用擔心出門就被直接抓入車內....
對小朋友,又未何不可加重刑? 滅口能滅多少人,你敢滅口抓到一定死刑啊,大量減少犯案率,還小朋友一個純白的世界吧。
對於那些什麼奇怪基金會,今天明天講的都不一樣,只為博版面的作為也是感到不恥,還叫勵馨,真會取名。
隨便架個部落格,就可以炒作知名度,搞得好像所有人都和他一樣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