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石頭仔寫到:
回正題前先回應一下ken91 千萬別把所有的法學教育隨同所謂人權律師一起打入深淵
被害人的感受是融入刑法的因果關係的討論而存在過(認為刑罰的存在是社會一般通念)
考試之所以不敢考 是因為社會一般通念很大一部分都被政客當做嘴巴上的老佛爺 來合理化自己的作為(我沒提任何人名)
-----回本題-----
其實我一直相信刑法當中,是有著因果報應,殺人償命的成分.
偏偏那些人權鬥士們都主張刑法是為了要教化犯罪者,感化教育者而設.
實際上是兩種成分其實都有啦.
但人權鬥士故意無視"刑"懲罰的內涵,把刑罰硬拗成愛的教育.
...
那麼...
每個殺人強姦犯以後都判刑XX年,強制給人權鬥士們帶回家裡秀秀抱抱算了.
在人權鬥士他們愛的懷抱裡,殺人的,強姦的人都會感化變成愛的天使吧.
萬一感化失敗,那些罪犯不小心犯下殺害人權鬥士,強姦他們的妻子女兒的罪行,人權鬥士也有機會真的實踐他們說過的話:會寬恕他們,為他們祈禱.
真是美談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