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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標題: [投票]她被華岡之狼性侵 12年來未婚  (單選) 投票人數: 321 [參與投票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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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投票]她被華岡之狼性侵 12年來未婚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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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驢友〔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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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無...

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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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士的國度
#1 : 2008-2-28 04:45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有本法學的書說過:
【法律等社會規範可以解釋成大眾認可的權利剝奪】

那為什麼大家不認為,讓被害者的家屬直接向犯人復仇是對的?
簡單的說就是這個社會已經複雜到很難用一個標準去規範。
所以才有所謂的"法律",犯錯要乖乖的"服刑"。

刑罰不過就是警告他人的效用,對於已經造成的傷害根本無法彌補。
但是這樣會造成一個盲點,就是犯人已經"服刑完畢",
對於認同他的人,認為他已經付出代價,無須追究,
否認他的人,則會認為傷害無法彌補。

換成是我,受傷害的如果是我的親友,我的傷痛會遠大於本身受到傷害。
你服刑是你應得的"社會規範性懲罰",但對我而言傷害還在。
講得極端一點,就算判死刑也不能彌補。
我哪裡希罕犯人的一條濫命?我寧可要我重視的人沒有受過傷害。

至於這位狼兄,既然當初敢讓別人憾恨終身,
那現在就應該面對社會大眾的圍剿,這不是他可憐,
這是他受到應得的"法律規範"之外,應當承受的命運。
不需要看他可憐,而是應該看他有什麼改變和作為,
來讓大家覺得他真的可以可憐,而不是人權跟輿論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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