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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家屬椎心痛:明明就是凶手 為何不必償命   字型大小:||| 
yang3642
金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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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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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0-2-2 07:59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dayi寫到:

引用:
ken91寫到:
我也痛恨這些人渣活著吃白飯浪費我繳的稅金(我很沒人性???)


引用:
shiuh寫到:
其實我也跟白冰冰一樣
願意幫他們槍決那些人渣


其實這個問題我想很久了
我必需先承認我真的沒人性

我是不贊成用"槍決"啦
對付人渣要採用新加坡的"鞭刑"
每天鞭十下,持續一年
鞭滿一年還不死的可以改無期徒刑
但還是要繼續鞭,改為每天鞭30下
鞭滿30年不死者可以申請假釋
--- 以上適用於一般死刑犯 ---

如果是強姦犯則是剁其五肢
每次只切掉0.1公分
接著在傷口上塗糖水
然後倒螞蟻
然後養傷,等傷口快好的時候
再切,塗糖水,倒螞蟻....
為期30年方得申請假釋

樓下請接力


兄臺...
您這樣就說自己沒人性....
那我只剩下獸性了...........
依照您所列舉的......我認為要加重100倍.........
再來那些狗屁人權團體...和那些不食人間煙火的x官........同罪論處.......
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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