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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影片] [轉貼]警察對檳榔西施使出柔道側摔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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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0-4-8 08:13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black0927寫到:
在國外 那西施 可能掛了吧 因為襲警....
我不替那西施說話 因為他有點欠打!!


我替那位西施說話,因為這個社會並不曾保護過她,這個社會是看誰比自己弱小就欺侮誰,如果對方是政治人物,警察還敢對她使用暴力嗎,容我酸個一句話:為什麼我聽起來就是警察在挑釁呢?(文章節錄如下)

被摔西施顏如憶輕解羅衫露酥胸 從小歷經多次家變壓力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被警察摔倒在地的檳榔西施顏如憶,人長得相當漂亮,身材又好;經過記者追蹤發現她不但兼差拍攝男性雜誌封面,照片幾乎全裸,作風非常大膽,而且正在參加一家媒樂事業公司的選秀活動,似乎很想紅出頭的樣子。不過,仔細看她的網誌,可以發現才19歲的她,從小就歷經家變,心中承受了極大的壓力。

如果進入她的網誌卻可以發現她的成長歷程並不順遂。她先經歷了父母離異,在《母親》一文中,她寫道,「在過幾天,就要跟所謂的『母親』住了。可是一點開心的感覺都沒有,因為好陌生……她從小就重男輕女,沒有一天沒被她打的,……自從她跟我最愛的爹地離婚,我跟那個『母親』就沒再連絡……。」那時她 17歲,她的母親與父親在她7歲時離婚,她整整10年沒與「母親」說過話。

接著更令她傷痛的事發生了!那就是她依靠的父親過世,但是其他的親人卻在此時繼續傷害她和弟弟。在《毒婦》一文中,她罵其中一位姑姑「惡行惡狀」,因為「當初我爹地過世,把我爹地的銀行、郵局存款,全部提領,大約10萬……。」 ,此外,她大姑姑幫父親出的20萬喪葬費,以及別人包的奠儀、補助金等,也都被這位姑姑拿走了,她和弟弟都痛恨這位姑姑。

顏如憶又說,「當初我爹地走的太急,什麼遺言都沒交代,所以只好先跟我姑姑住在一起,但是這是我痛苦的開始……,我們沒怨言,因為她當時,是我們唯一的支柱。」她繼續寫,「我會記住,她當時是怎樣對待我,我恨,我會記住她當時怎樣答應我爸的…。」她還要記住那位姑姑是如何打她,是怎麼對待她與弟弟的。」

她心裡非常想念已辭世的父親,在《壓力》這篇文章中,她寫道:「17歲的我,我就要承受一般大人的壓力,我撐得住嗎?想回到過去,回到我們之前4個人的家……,爹地,我真的好想去陪您,但是我答應過您,我要好好照顧弟弟……。」

而在最新的〈要留言的看這》的文章中,她要大家別再問她還有沒有讀書?為什麼不讀書?在做什麼工作?她說,「我沒有不讀書,有錢早就讀了,不懂的事,請別亂發言,隨便亂給自己的觀點,看了就不爽。

http://www.nownews.com/2010/04/08/91-2588977.htm

[umin 在  2010-4-8 09:42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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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0-4-8 10:35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所以說囉,想找律師,我需要錢脈和人脈,如果都沒有......,那麼

當警察在恐嚇我時,不要反抗,讓他搞我,要裝自閉,不然會從原本的超速罰單,變成安全帽不符規定、車牌污損,再增加成妨害公務。
當法官在訓斥我時,不要反抗,讓他搞我,要裝可憐,表現出悔過的樣子,凡是死刑的人都可以改判無期徒刑。
在監獄中暗示我時,不要反抗,讓他搞我,要裝乖巧,凡是無期徒刑的人都可以早點假釋,關個幾年就可以提早出獄。
當記者在訪問我時,不要反抗,讓他搞我,不要多話,才不會出現「被摔西施輕解羅衫露酥胸」,這麼奇妙的標題。
當檢察官要我當證人時,千萬不要傻傻的去做,不然等到犯人出獄時,就換我死了...

最後,如果我想找免費律師,想找人權團體,想找國外的政治庇護,那麼我要殺人....
(但要記得殺人前務必喝酒,以及不要殺害直系血親,另外最好是去醫院拿個精神疾病的醫院證明...)

另外說明:以上描述皆非開玩笑,雖然講得蠻靠背的,但都是有事實作為依據,請勿以玩笑的心情看待,畢竟這個社會還蠻黑的。

[umin 在  2010-4-8 11:04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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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0-4-8 01:01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石頭仔寫到:
在臺北會常遇到酒駕攔截點,沒喝酒被攔又如何?沒犯罪被攔檢又如何?聊一下天,噗~個一聲照樣上路回家阿

[石頭仔 在  2010-4-8 12:37 PM 作了最後編輯]

如果當時你長得像嫌疑犯,或是有奇怪的舉動時,聊完天後,噗~個一聲你就進警局了阿。
如果你當時不乖乖配合進警局,說為什麼要抓我進警局,那麼下一秒鐘可能就是換你被打趴在地上了阿。

以下純屬玩笑:
不是我愛站在和警察相反的立場上,不是我愛找理由來替我自己辯護,只是我長得像嫌疑犯而已D

[umin 在  2010-4-8 01:11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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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0-4-8 03:15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想請教個問題:為什麼妨害風化是取締檳榔西施,而不是取締他的老闆阿?(警方使出回馬槍了)

顏如憶否認進演藝圈 高職休學當檳榔西施養家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被員警摔倒,一夕爆紅的檳榔西施顏如憶,原來有個坎坷的身世,4年前他父親因為癌症過世,她只好休學,當檳榔西施養家,這幾天她壓力很大,都只能抱著爸爸的遺照哭泣。

被員警以柔道大外割招式摔倒,檳榔西施顏如憶一夕爆紅,臉上的瘀青慢慢退了,顏如憶也畫上淡妝,清秀的臉龐更顯魅力,但其實她有個坎坷的身世,和他感情最好的爸爸4年前因為癌症過世,她只好從高職休學,當起檳榔西施養家。

這幾天的委屈,顏如憶只能抱著爸爸的遺照訴苦,爆紅之後被外界質疑炒作新聞,想藉此踏入演藝圈轉行當藝人,她堅決否認種種的「陰謀論」,並強調被警察過肩摔之後,她只想討個公道

顏如憶因為被警察過肩摔上遍各大媒體,這也引來警方的關切,8日一大早就派人站崗,同一排的檳榔攤全都拉下鐵門,檳榔攤還能不能開,該怎麼繼續營業?這是顏如憶現在最頭痛的事。(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林裕豐、林育泉)

http://www.nownews.com/2010/04/08/11490-2589128.htm

[umin 在  2010-4-8 03:20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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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0-4-8 04:23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一下條列整理:

下為本人的想法,如對你的言語有所冒犯,本人深感抱歉!

1.檳榔妹是否涉及公然猥褻?否,因為某縣市曾以檳榔西施作為城市觀光宣傳,故此行為並不為公然猥褻,是故警察規勸是不合理的。
2.工作穿著是不是老闆要求?如果是老闆要求,警方帶走的應是老闆而非檳榔西施,是故警察強行帶走檳榔西施是不合理的。
3.警察上前取締,這點變成是警察是否對公然猥褻進行現行犯逮捕?如果警方對該名檳榔西施以現行犯名義進行逮捕,表示該警察對此行為產生性慾,因為該空間內只有一男一女,若該名警察對此行為無產生性慾,是故不存在出現犯行之現行犯,因此警方無權進行逮捕。
4.該店舖是對外開發式空間,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入,還有家宅權的保護餘地嗎?難道說我家大門打開,警方就可以不用搜索令嗎
5.警察蒐證處理時,這時候被定義為執行公務中,有沒有妨礙請看片自行認定?警方違法在先,表示該名警察非在執行公務,事故不存在任何妨礙公務之理由
6.警察不讓檳榔妹亂走,是限制自由,不過刑法也說依法律之行為,不罰,是不是依法執行職務?警察在私人空間以言語威脅被害人,並以暴力將被害人趕到另一地點進行攻擊,此為限制檳榔西施自由之行為,是故警方並未依法執行職務。
7.帶回警局部分,明顯不合理...


[umin 在  2010-4-8 04:32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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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0-4-8 05:25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yihdor寫到:
其實目前台灣這社會病的很嚴重
狗仔隊常有涉及不法  為何都沒有取締?
公眾人員有無私德問題這不應可以公開見報的  不能因是公眾人物就去侵犯個人隱私權
動物保護協會也是一堆問題
近期有飯店公開殺雞烹飪  這也算是虐殺? 據了解每戶屠宰雞豬牛羊大約都是如此宰殺  後來該飯店還被法罰 我更覺得離譜   該保護的應是瀕臨絕種動物才是  
新聞報導也是問題不小
現在一堆新聞報導太過詳細  猶如對人教學如何犯罪
很多社會亂象就是因此引發  還有不少問題沒有一一列舉  只能說 台灣道德淪喪的很嚴重  是非對錯早已不是人民注視的焦點
嘆....

所以為了管管新聞業,因此才有了NCC,然後NCC有了權力之後,NCC就變成了亂象之一。
畢竟,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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