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按照最經典的法條
現行犯不論何人都能逕行逮捕之(原理)
我覺得其實也不為過
這是在下的看法
[平凡小任 在 2010-7-16 08:17 AM 作了最後編輯]
刑事訴訟法第88 條第1 項:「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刑事........不是民事也不是行政法喔
丟個垃圾會被當場逮捕關進去坐黑獄,雖然有些收黑錢也沒這麼壞,至少也會找個理由說你是啥鬼鹹魚飯或是米國有豪宅的
引用:
wto987寫到:
一個垃圾桶需要3個稽查員?另外公僕是替人民做事,為什麼會有奬金制度?
應該是買垃圾筒送的
[ags 在 2010-7-16 12:55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