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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其他] [原創]法律?莫名其妙!   字型大小:||| 
BlackSun
論壇第一賢施.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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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考試而吐血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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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費隆大陸(AD&D)
#1 : 2010-9-20 11:57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http://twed2k.org/viewthread.php?tid=316499&extra=page%3D1

現在這世界 法律有兩種
一種是美式 一種是德式  (正確說法我忘記了 好像是 大陸法 還是什麼法.....)

美式認為 人會犯錯
所以有陪審團制度
由眾人來判斷當事人是對是錯

德式認為
人不理智而犯錯 所以由理智的人來設計法條 避免不理智的人來犯錯
所以德國人創造出嚴謹的法律  不會有錯誤
所以有法官一人判定

台灣走的是德式
但是台灣人可沒有德國人的嚴謹


說到這檔事件
讓我想到我在當兵的時候有一位同梯是法律系
那時答應幫他燒片
但是我忘了帶到營區

當時我跟他說明原因

他反說我
說法律條文 口頭答應要履行...........................................

總之搬出條文就是了 還說會罰款什麼的

當下 我內心想
恩! 我打死也絕對不跟法律系的人見面或是說任何自身的事

從那次之後我認為 法律系的學生 就是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 而人主兼禮之,此所以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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