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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違規在先!單車闖紅燈 貨車撞死人不起訴   字型大小:||| 
dark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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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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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11-6-25 11:4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恩...判的很公正..
就算是在國外 先違規的就是不對了
大概也是會判駕駛無罪....
以前好像看到有個 退休校長騎機車 闖紅燈+沒有戴安全帽 ....
結果被撞死...後來駕駛就被判刑之類的
駕駛明明有遵守規則....

[dark4053 在  2011-6-25 11:48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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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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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身宿舍
#17 : 2011-6-26 12:3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不起訴是檢察官明理
不是法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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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tur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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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好人都沒當過的好人

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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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彈丸之地
#18 : 2011-6-26 06:2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這個就是刑法裡面討論過失行為的例外 - 信賴原則。
簡單說就是用路人能信賴其他用路人都能合法遵守道路規範,如果因為對方明顯違規又無法迴避時,就可以主張信賴原則,阻卻違法。
最近幾年已經常常有類似的判決下來了,感覺蠻爽的,這才是公平正義(?)的表徵。


小貨車駕駛甚至就貨車損壞部分向被撞死婦人的先生請求損害賠償!

[boxturtle 在  2011-6-26 06:28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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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台北
#19 : 2011-6-26 06:5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也覺得很那悶...紅綠燈就在眼前,怎麼很多騎腳踏車的騎士視若無睹,
不管騎登山車、道路車、淑女車、菜籃車都有
就這樣給他騎過去還不用減速顧左右的,心理就在想,總有一天撞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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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火力支援小組
#20 : 2011-6-26 09:2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有問題的是違規在先,無關違規者是走路、騎車或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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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ck7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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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011-6-26 09:5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每次行經自行車多的路線都怕怕
他們根本就不管紅綠燈好嘛
我都打方向燈待轉了
他們不停下等我轉彎,反而加速硬繞我前面
多等個5秒是會怎樣= =
好歹我也比你們更接近路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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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ofant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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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011-6-26 09:5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沒人喜歡發生任何事故
更不喜歡有任何的傷亡
不過...很爽的再加1

講難聽一點,是對方不守規矩不看路,司機很倒楣的撞到違規者
若判司機要負全責,那就很說不過去了

現在很多怪現象...照著法律規定去做的都是笨蛋,違法亂紀的都是聰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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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w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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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011-6-28 12:51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今天又有一篇相關案例

開車遭單車醉撞 竟判賠87萬
單車騎士沒酒駕刑責 已成執法漏洞

【王乙徹╱台中報導】沒喝酒被醉單車騎士撞,官司纏訟兩年,竟還被判拘役五十天、須賠對方八十七萬元,一名汽車駕駛高聲喊冤,「對方喝酒撞上我,我要被關、賠錢,這是什麼世界?」警員則無奈表示,不會對騎單車的人酒測,喝酒騎單車發生事故也沒刑責,已成為交通安全執法漏洞。

家住台中市清水的黃俊士(四十三歲)前年三月二十一日傍晚,開車準備返家,行經狹小的鐵路涵洞時,酒後騎單車的王正文(五十九歲,酒測值一點零七八)突從左側下坡的產業道路快速竄出,黃因涵洞構造阻擋視線來不及煞車,王撞上車子右前方彈開,身體撞上涵洞牆壁受傷。
雙方數度調解不成,頭部、臉部與四肢受傷的王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報告認為黃俊士無肇事責任,因此一審判黃無罪。

一審無罪二審逆轉
但二審卻大逆轉,認定黃未靠右行駛、未減速慢行才發生車禍,判他拘役五十天可易服勞役,王男並請求八百七十多萬元的民事賠償,上月底判決,黃男判賠對方八十七萬元且不能上訴,讓他精神崩潰。

得知結果精神失控
黃男痛批,開車被酒醉騎單車的人撞,居然要賠錢,「難道又是恐龍法官,我要讓法官來掃廁所,連我易服勞役額度一起掃。」
黃父則說,刑事判決後他還算平靜,決定接受事實去做勞役,「但上月底民事判決出爐,兒子精神狀態失控,經常說跌入深谷四天三夜才脫困,荒謬的判決對他影響極大。」
《蘋果》昨找到當時處理交通事故的警員,他得知判決結果直呼意外,還說一審時檢察官曾找他到現場會勘,他當時認為黃俊士應無責任,不料二審卻判罰還判賠,還不斷問:「可不可以再上訴?」

警:不會主動酒測
另一名警員則私下透露,雖然酒後騎腳踏車,可以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開罰三百元到六百元,但警察不會主動對騎單車的人酒測,再加上腳踏車不是動力機械,沒有酒駕刑責,已成為交通安全的漏洞,應修法改善。
-------------------------------------------------

不但騎單車可以闖紅燈、逆向行駛
現在連酒駕都沒關係
原來除了運動外還有這麼多的優點
難怪現在那麼多人喜歡騎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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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011-6-28 01:31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情理法..

情我就不便評論
理..怎麼想都是騎單車的比較無理

情理法順序,法官判決不能只看教科書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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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011-6-28 03:11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AJAIN寫到:
騎在台北市的街頭,最讓我避之唯恐不及的有三類

第一類是 公車客運,他們是街頭的小霸王,計程車對我來說已經是小兒科了

第二類是 隨興自在的大哥大姊(歐吉桑歐巴桑)機車族,他們喜歡來去自如,彷彿入無人之境,嚇著了他們可能還會討罵....

第三類是 暢通無障礙空間的自行車一族,他們不僅能翻山越嶺,在快慢車道悠遊奔馳,也能如同行人漫步在人行道上,紅綠燈對他們而言也可能只是閃熾的街頭霓虹燈。他們介於行車與路人之間,毫無拘束....就怕他那單薄的身影經不起我輕輕一掃,所以我至始至終都離他們一段距離。


大大講得好。但是...,我想幫你補充一條:
「騎在台北市的街頭,最讓我避之唯恐不及的有三類」→離開台北市後,避之唯恐不及、無視交通法規的,【城鄉差距愈大的愈嚴重】 。下次你騎車環島你會心有戚戚焉 。覺得台北市太可愛了 。

[jocosn 在  2011-6-28 06:17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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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011-6-28 03:4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有一次在土城金城路上碰過一次
明明我騎車騎得好好的 四周也有其他機車和汽車行進著
卻突然有大約四~五台好像是檔車吧(因為當時對方騎太快了看不太清楚)
居然在我們這一線道逆向狂飆
我們都還來不及反應 就看他們左閃右閃呼嘯而過
當時已經深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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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011-6-28 05:0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合理是建立在守法的基準上~
也是該有這樣的判決!!!
不然騎車的永遠都會覺得自己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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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cat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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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011-6-29 06:0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闖紅燈就是要自負責任 煞車根本不是問題點
如果是因為沒保持安全距離 撞到前車 沒踩或是來不及煞車 還有理
闖紅燈 還要人賠錢 受罰 那紅綠燈去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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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berwi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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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Wed2k-DVD幫火力組
#29 : 2011-6-30 01:19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相關報導的算法 是以騎腳踏車的人衝出來
時速40公里=40000公尺
4/3秒的反應時間
也就是說(40000/3600)*4/3=8.32
在加上路面係數  得出來的數據
也就是說 看到人馬上踩煞車
到車子完全靜止的距離
低於這個數據~沒責任~因為有盡到應注意
而高於這個數據,則會有相關刑責
交通法規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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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的小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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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號番地
#30 : 2011-6-30 10:52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cyberwizard寫到:
交通法規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是交通法規
是刑法
詳情請見網路追追追的報導

基本上這個新聞也蠻符合當初網路追追追的報導內容

[迷路的小狗 在  2011-6-30 10:53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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