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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佛山之自掃門前雪 莫管他人瓦上霜   字型大小:||| 
LiuRam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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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10-17 11:22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佛山這條路過的18個人 心是被狗啃了嗎




此篇轉貼 請觀看者一定要保持鎮定
因為實在太過慘絕人寰
肇事者該下地獄就算了
旁邊的路人 都直接完全無視
甚至還有另一台車也直接給他過去
還有 父母到哪去了 為何放任一個小孩在街上亂跑

有兒女者 請一定要謹慎服用
因為港媒太過羶腥色 該有的馬賽克完全沒加
建議用暫停的 跳著看幾個畫面就好
我今天的心情已經大受影響了Orz

视频: 今日最争议-女孩被撞18路人漠然你点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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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1-10-17 10:19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樓上各位
我今天又再去詳細找了一下資料
才知道 原來大陸人的冷漠是被法律給養出來的
原來不是他們不想救 而是都不敢救
請各位看看WIKI的資料便知道
我只能說 大陸官員--總有一天你們會自食惡果的

南京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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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1-10-18 04:49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badcat寫到:
套句「王鼎均」在「人生試金石」中一個小故事所言。

「當哪一天換你車禍躺在哪裏時,就不要抱怨為什麼都沒人來救你,因為大家都記得你那個『好心沒好報』的故事。」


看到這個情形,我應該還是會救,因為我不想當下次換我躺在那邊時,變成沒人要救我。(這就是報應啊!!!...)

但記得下次救人時,伸出援手時,請記得用 手機/行車紀錄器 記下事情經過,這樣被誣賴時至少有錄影存證以求自保。(修正版,苦笑~)


為善不欲人知,只望大家「相互幫助」;
行善不求回報,只求不要「恩將仇報」。

[badcat 在  2011-10-18 11:35 AM 作了最後編輯]


沒錯
我一定會選擇救人
但是會看狀況
而且如果有行車紀錄器 一定要開
以免被誣陷

只是話說回來 在大陸可以這麼直接誣陷人家嗎
都不用去"證明有罪"? 不用看肇事證據?
WIKI上說的好
大陸人民的漠視 是被大陸的爛法給養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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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1-10-19 11:21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arcee寫到:
我也有個兩三歲的女兒,看了新聞畫面,心裡都揪在一起了。

以前還是熱血青年的時候,遇到阿伯躺在路邊無人理會
報警前來處理,經查先問阿伯是不是我撞的,幸好沒被誣賴
不過警察還是要我留下詳細個人資料
我知道這位警察做的行為是應該的,但我心裡不舒服
從此之後我沒那麼熱血了。

多年後又遇到有人躺路邊,我找了其他路人一起幫忙。


在沒有行車紀錄器的狀況之下
我個人覺得這會是比較明智的方法
之前也有遇到機車道上有個年輕人 來不及剎車而撞到
結果前車沒事 直接開走 他自己卻被自己的機車壓住而沒辦法起身
剛好是在我的前幾台
結果也是我前方的騎士看到後就馬上停 我也是馬上打方向燈停下來幫助
像這種的 沒有別人幫助是根本起不來的
後來救護車跟警車都到了 跟警察說明一下狀況就離開現場了 而且上班沒遲到
整天心情好的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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