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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閒聊] 服務不打折.. 您的認知?!   字型大小:||| 
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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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鄉下地方
#1 : 2012-6-20 11:21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一直搞不清楚
為什麼會有10%服務費這種東西~~
服務費難道不是已經包含在『東西價格』裡面的嗎?

通常人家把餐點送上來後很少會需要服務吧
然後結帳走人~這個時候收10%服務費
總感覺哪邊怪怪的

忽然看到這篇文章
http://www.wretch.cc/blog/LiuYJ/23406392

民眾到餐廳用餐,常看到「本店另收十%服務費」,但這筆錢真的進了員工口袋,還是淪為老闆獲利的工具之一?台北市議員劉耀仁昨在市議會質詢時,認為相關法令不完備,讓員工分不到應得小費,諷刺「難怪民眾付了錢,服務生仍是臭臉以對!」

劉耀仁說,對一般民眾而言,「服務費」就等於是給服務生的小費,十%則是沿襲國外傳統,但翻遍我國勞基法,對於所謂「服務費」,法令卻是曖昧不明,曾去函詢問市府,竟得到「無規定手續費與服務費,均分勞工之相關規定」,直呼「法令跟不上時代!」

劉耀仁更認為,依據勞基法第廿九條規定,雇主年終結算若有盈餘,對於全年工作「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及紅利,但不只一位民眾,向他投訴「服務費都進了老闆口袋」、「根本不敢跟雇主要求」,痛批整體法條「僵化」、「不知變通」,根本無法維護勞工基本權益。

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強調,將先與消保會共同了解,北市餐飲業服務費收取情形及流向,再來研擬後續處理辦法;但他也強調,此問題尚無須靠修法解決,但未來考慮要求個別業者與員工訂定勞動契約時,應明定服務費分配比例,避免類似爭端。

[ROACH 在  2012-6-20 11:23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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