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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遏止散布淫照 檢警全國逮12人   字型大小:||| 
  本主題由 ags 於 2012-9-7 09:19 PM 移動 
thomas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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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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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2-9-8 12:26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aikon寫到:

引用:
yuanhsiu寫到:
我看到的是這一則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209070072.aspx
台北地檢署偵辦李宗瑞案,今天逮捕11名涉嫌散布性愛影片的網友,其中包括大學生、電腦工程師及麵攤老闆


多名網友在偵訊時指稱,他們只是利用BT下載,並未散布給其他人,強調自己並未違法。不過,當警方詢問被告是否知悉他們利用BT下載時,軟體有即時上傳的功能,被告才無話可說。

另外,有1名被告用手機傳輸軟體傳照片給朋友,今天也被警方逮捕,這名被告對於用APP傳照片都能被警方鎖定,偵訊時一直表示不可置信。

辦案人員表示,BT、eMule等下載軟體均有上傳功能,網友只要下載相關影片或照片,同時間檔案上傳、分享,即已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1010907

======
關掉上傳,只下載也有罪嗎


為什麼我覺得用app傳給朋友被抓的是被所謂的朋友婊了

還有p2p的上傳在官方的版本是沒有辦法關掉的,況且你只要有出現在對方的上傳名單中,即使單純的連接所花費掉的幾k流量,沒有實際的傳送檔案,應該也會被警方認定有分享散佈之嫌,我想就算是網偵組的素質也沒那麼高,還會印出散佈的電子資料內容,就算印出來了,那也不是給人看的東西,法官也應該看不懂,反正檢查官做的是有罪的推定,要證明無罪就要看你自己囉,所以別把自己搞的那麼麻煩。

[thomaslee 在  2012-9-8 12:37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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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2-9-8 01:33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會吧,不過可能抓幾個來做新聞而已,純粹是機率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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