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主題: [心情日記] [閒聊]在台灣, 人命不值錢   字型大小:||| 
badcat
銀驢友〔初級〕
等級: 12等級: 12等級: 12
壞喵

 . 積分: 541
 . 精華: 3
 . 文章: 837
 . 收花: 3874 支
 . 送花: 982 支
 . 比例: 0.25
 . 在線: 3330 小時
 . 瀏覽: 62312 頁
 . 註冊: 7243
 . 失蹤: 176
#1 : 2014-5-15 12:11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原來您岳母就是那則新聞的受害者,貓 默哀~


每次看到這種行人過馬路被撞的新聞總是覺的很悲哀,因為每次過馬路時總是得先看看左方同向的右轉車,然後再看看左前方對向的左轉車,再看看右邊橫向的左轉車,再看看右邊橫向的右轉車 (腦袋亂掉了吧?)

以前過馬路時會被右轉車叭,或是差一點被撞到,駕駛還會說:「走路不長眼精啊!」。(是你開車不長眼精吧?)
被撞到時對方就會說牠轉彎時沒看到人或說行人突然衡出來,可是明明是行人可以走的(小綠人)時段啊!?


其實根本的解決辦法是有,但立委諸公只會吵架和打架和拖延議事。

只要像日本的都會區中,某一時段全紅燈,車都不能走,只有人能走;而其它時段只有車能走,人不能走。
這樣當人車碰撞時,不是車不對,就是人不對,不會有「我不小心沒看到人(車)」。(會發生事故就是你連「紅綠燈」都沒看到啦!)
這個措施其實在台北市的市政府附近的十字路口就有實施,有機會去體驗一下。(某些學校路口的特定時段也會實施,可惜不是24小時全天候。)

但之前要擴大推行,因為宣導及計劃不周延,導致交通大混亂影響行車,被立委/議員/記者/駕駛罵到臭頭後停辦。(身為行貓(人),壞喵 倒是很贊成紅燈全停只有人能過的施措!)


其實要推行該紅燈全停人能過的措施,壞喵至少就想到以下幾點。

1. 先調查車流,看大部份的路口是先南北後東西還是反過來,確定後要搭配號誌連鎖一起連動,不要為了實施反倒塞車。(這個路口燈號先東西,下個路口燈號先南北,車流不順是怎樣?)

2. 宣導至少半年後再實施(最好宣導一年再實施,以免有些人/立委/記者不食人間煙火),報章、雜誌、電視、網路多多宣傳吧!(口號:「人走車不走,車走人不走。」)不要以為老百姓很聰明,時間到了會自動遵守。

3. 先從大路口實施,等到習慣並修正些小問題後,再來是街,再來是小巷,不要一開始就全面實施,大家打結了!

4. 之後強調行人在車輛號誌全紅燈,行人號誌(小綠人)全綠燈才能走,不要再沿用以前一邊綠燈,同向車走,行人就跟著走,這樣就會容易被左右轉車給撞到,就如同每天看到新聞中的案例一般。(記得:「人走車不走,車走人不走。」,用該措施有個極大的好處,就是很容易釐清是誰不對,同時間只有人或車其中一個能走,沒有什麼不小心的藉口。)

5. 久了之後,開車的朋友會發現要左右轉時不必顧忌行人,交通車流也就會更順暢,最重要是人車的傷亡率會大幅降低啊!(行人再也沒有理由被左右轉車輛撞到了,不是開車的人不對,就是走路的人不對。)

6.  調整全紅燈時間依據,現在可以用單次行人步行斜對角線的最長距離時間來算即可。(全紅燈的另一個好處是行人可以一次走到十字路口的斜對面。)
相對的,車輛東西向或南北向的時間就可以全以車流的考量來調整即可,因為少了行人在該時段通行的時間 (車走時人不能走,記得吧!這時就不需再考慮行人通行的時間了,行人你就等等全紅燈吧!) 看是讓兩邊車流切換的速度可以快一點比較好,還是切換的時間長一點比較好;看是要先東西、後南北,還是反過來,就端看車流狀況來調整。(所以才會有第 1 點,要先調查車流的問題,不搭配好的話容易打結,最好是能搭配讓各路口的燈號能連鎖才會順暢。)
比如說先南北車流,再東西車流,最後全紅燈 (行人),要讓它能平順的切換,不妨疑人/車流為目的。

7. 平日大白天照日常燈號時相 (自動會有全紅燈供行人通過),夜間「行人冷門時段」(Ex:22:00 ~ 06:00,視地區而定,西門町和偏僻鄉間的冷門時段和長短可能就不同) 就沒有全紅燈的燈號時間,行人想過馬路,請按旁邊的「行人穿越鈕」等待跳全紅燈車輛都停止後,再行通過。
這樣有兩個好處,一. 夜間無行人時,車輛不需浪費時間等待沒有行人通過的全紅燈時相;第二。行人只有在「行人冷門時段」按下按鈕才會「迅速」跳全紅燈 (不過還是要讓車輛有通過的緩衝時間),平日大白天照日常燈號時相按「行人穿越鈕」只會「更久」才跳全紅燈 (還是要給殘障人士方便,不然可以用「記名」的『愛心悠遊卡』做加速變換燈號,以免濫用!),這樣才不會一堆人拼命按「行人穿越鈕」,才不會干擾車流也讓按鈕壽命變短。(總之,任何時候都不能壞了「人走車不走,車走人不走。」的規矩,這樣才沒有「人車相撞」的「藉口」。)

8. 不遵守此規則的 人/車 皆有罰則。(最簡單的法規,就是算成 人/車「闖紅燈」,這樣大家才會乖,唉~這就是人性嘛!)


就是因為沒有 人/立委/媒體 要推動這類法案,所以這樣的憾事才會一再的發生、一再重演。(就 壞喵 來看是根本沒有人「想到」這種方案吧!只會說要加重違規的刑責、罰金而已,法規中卻給了人車雙方在路上有「交會」的時間(漏洞?)。哼!「要『優先』禮讓行人」?牠要趕著「上班/載客/送小孩/...」,你覺的牠會「想」讓嗎?)


看看哪個有良心的立委推此規定,壞喵 會考慮投票給他。(咦?貓有公「民」票嗎?)

還是看看有哪位壯土衝進立法院去要求改法案?(開玩笑的!這是違法的,小朋友跟大人都不要學!)

不過看看大家能不能多多宣導、轉貼該方案,並在選舉時要求立委促成該法案,那還真是「功德無量」啊!(應該可以挽救很多人命和家庭啊!)

[badcat 在  2014-5-15 08:15 AM 作了最後編輯]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4-28 08:07 P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20809 second(s), 7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