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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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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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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4-5-18 11: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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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斷的偏見:
簡單的問題.
1.無照駕駛只屬於行政罰, 沒那麼罪大惡極, 有照撞死人的肯定比無照撞死人的多N倍.
2.原告必需舉證被告有過失, 有照無照與過失之產生並無明確因果關係. 誰規定有照就一定不會犯錯而無照就肯定會犯錯?
3.同理, 如果鑑識後過失歸責於原告一方, 則人不但白死而且家屬還得賠償被告之一切相關損失(包括車損,訴訟費,名譽時間精神人格之損失等等), 而被告領一張無照駕駛罰單了事, 這才是法治.
4.檢查官可能因為鑑識證據對原告不利, 但同情原告出人命才決定不起訴, 不告的話也許被告還心存愧疚(畢竟中國人還是有人死為大的觀念), 搞不好還會人道賠償原告一點錢, 若原告貪心真要起訴而結果判決原告敗訴時... 嘿嘿...根據官司的曠日費時, 在下是被告的話肯定要原告賠到家破人亡... 錢捐出去以免名聲難聽, 重要的是對法治教育的貢獻, 讓死老百姓知道除了人命之外還有天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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