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主題: [閒話家常] [新聞]公眾場合播音樂 須付費   字型大小:||| 
poioq
銅驢友〔高級〕
等級: 10等級: 10等級: 10
阿飄~

 . 積分: 160
 . 文章: 291
 . 收花: 900 支
 . 送花: 619 支
 . 比例: 0.69
 . 在線: 1308 小時
 . 瀏覽: 5160 頁
 . 註冊: 8025
 . 失蹤: 3
 . 山林老木
#1 : 2005-5-7 10:02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http://tw.news.yahoo.com/050507/15/1sb9t.html


【聯合新聞網 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廣 告
   
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新增訂錄音物「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辦法,昨(6)日各行各業的眾多使用團隊紛鳴不平。這些使用人表示,使用時必須同時繳付音樂、錄音兩項費用,形同「一頭牛被剝兩層皮」。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天舉行ARCO使用報酬率說明會,兩場說明會計吸引百餘人參加,出席十分踴躍。

這項辦法是依據前年修正的著作權法,新增訂的錄音物「公開演出」報酬請求權,簡單來說,就是在公眾場合放音樂,不管是否營利,就要付費。

依據這項使用費率表,百貨公司(新聞、網站)、大賣場、交通工具、辦公大樓、美容院、美髮店、旅館民宿(新聞、網站、商品)等場所,縣市政府、公營機構、醫院、寺廟等單位,電話來電接待的音樂、水舞、加油站、展覽會場、演唱會、捷運(新聞、網站)站,甚至總統、縣市長、立委等選舉時,播放宣傳歌曲,都須繳費,才能播放音樂。

以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為例,每坪每年須繳55元,最低收費每年2萬元,引起業者不滿。

航空業者也反映,已繳交使用費給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為何又要繳給AR-CO,有如「鵝毛拔不完」。旅館聯合會代表則表示,國內觀光級旅館的房間,才有200個以上,全台2,500家旅館之中,一般旅館的客房數,頂多才數十個房間,ARCO的收費方式,等於採高標準收費。

智慧局著作權組副組長何鈺璨表示,92年修法後,使ARCO有新的請求權,所以,這些都是新費用,多一毛,利用人也會覺得多。但就權利人立場,這是92年以來,已賦予的新權利,自然應該提出報酬請求權。

ARCO秘書長李瑞斌則表示,ARCO接受著作權人委託,依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規定授權訂定新的使用報酬率,報請主管機關智慧局,提交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審議。

李瑞斌說,這是法律賦予權利人的報酬請求權,利用人一旦使用了ARCO會員的音樂,所以,ARCO可以去請求收費。ARCO會員包括國內、外各大唱片行,擁有1,500萬首的錄音著作。

-------------------------------分隔線是我---------------------------------

看完覺得.....唱片業真是越撈越大了
可能是想把網路下載及盜版的損失
從這邊撈回來吧               
orz╯
↑ 這是猴子 Orz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5-19 08:19 A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18386 second(s), 7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