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林百里女秘書 4年詐領8380萬
@ 2011-7-23 01:11 AM有「台灣筆記型電腦教父」稱譽的廣達電腦公司董事長林百里,他信任的貼身女秘書徐可君,竟利用經手代辦林百里的公關所需禮品及其他相關支出時,涉嫌和丈夫林昭文偽造林百里的簽名,夫妻聯手長期詐領公款;據悉,徐可君與丈夫在最近四年共刮走將近八千三百八十萬元(廣達表示不超過六千萬元),拿去購置不動產、名車、精品,廣達公司已循司法途徑對他們提出民事、刑事的訴追程序。
據悉,徐可君、林昭文夫妻都嗜好單車活動,兩人參加過某社團舉辦的「北海岸自行車大賽」,但行事低調,諷刺的是,他們涉侵吞廣達巨款,卻在今年三月還捐款一萬四千元給「富邦慈善基金會」。
股票上市的廣達電腦公司今年七月六日在股市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指「本公司財務單位發覺特定員工帳戶撥款有異,並會同本公司稽核全面清查,發現行政支援處某員工,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陸續詐領公司款項,依據自行清查的結果,估計損失金額不超過新台幣六千萬元」;據悉,這名行政支援處某員工,就是現年卅八歲的女秘書徐可君。
徐可君從九十二年五月廿六日起,擔任董事長林百里的秘書,前後長達八年,因獲林百里信任,林百里的公關事務及其他相關支出,都由徐可君經手代辦,徐女在事發後才於今年六月被解除職務。
與夫共謀 仿林簽名領公款
徐可君的犯行很隱密,歷時四年未被察覺,直到今年四月才曝光,當時廣達公司主動發現,有一筆三百多萬元的款項被匯入徐可君的帳戶內,經請示林百里,林親自確認並沒有這項公關費的支出,公司因而起疑,再查核相關支出憑證,並調閱徐可君的電子郵件,這一查大吃一驚,發現徐可君竟將林百里的簽名,傳真給丈夫林昭文,這兩人涉嫌共謀模仿林百里的簽名筆跡,展開長期詐領公款的勾當;據推算,自九十六年迄今,四年來共詐得八千三百七十九萬餘元,全數拿去揮霍、置產,到現在還沒賠公司;但據廣達說法,有一部份的錢已追回來。
廣達蒐證 對兩人提出告訴
據瞭解,廣達手中握有徐可君自認詐款的文字聲明,還有她和丈夫的電子郵件等證物,日前已對兩人採取法律行動;據查,徐可君住在新北市永和區SOGO百貨附近的豪宅社區,依房仲推算,當地房價一坪約四十多萬元,若有四十幾坪,鐵定上千萬,而徐女平日以轎車代步,從地下車道進出。
律師林威伯指出,若徐、林真有此行為,恐涉犯刑法偽造文書及詐欺等罪,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際量刑須視兩人犯後態度而定。
廣達電腦創立於一九八八年,是目前全球最大筆記型電腦代工廠商,去年營收首次突破一兆台幣大關,去年全年筆記型電腦出貨量高達五千兩百一十萬台,市值逾兩千六百億元。
董事長林百里是廣達創辦人之一,根據富比世最新統計,林百里去年身價達卅三億美元,排名台灣第七大富豪,他奉行踏實及堅持的「烏龜哲學」,而且雅好藝術,收集不少張大千作品,前幾年生過一場大病,病癒後重新活躍於科技業,近一年積極發展雲端科技。
徐女在四年期間詐領廣達公關相關支出高達八千萬元(廣達說不超過六千萬元),令外界對廣達公關費的好奇,據悉,這就是所謂的交際費,林百里相當信任徐女,把多數個人交際費用都交由她處理;而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營利事業列支的交際費,經依規定取有憑證,並經查明與業務有關者,應予認定,全年銷貨淨額超過六億台幣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一為限,以廣達去年營收一兆多元來算,可報支的交際費就至少有十億元。
廣達表示,前述損失業於前期以費用認列,對未來損益不致產生影響,而公司營運狀況良好,經評估此事件對公司營運並無影響。
http://beta.tw.news.yahoo.com/%E ... 0%AC-200102894.html
7 評論
這就是說~別太信任一個人
尤其是跟金錢有關的事
兄弟姊妹都會鬩牆了~~更何況是外人 !
發佈者 : jazzblue
@ 2011-7-23 01:22 AM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4年詐領8380萬
有時候我怎是懷疑台灣對於金錢相關的法令好像不太嚴
發佈者 : BlackSun
@ 2011-7-23 02:00 PM
這個A了大老闆林x里的錢
不會是只關個幾年就能了事
發佈者 : cys070
@ 2011-7-23 02:55 PM
不懂得細水長流XD
發佈者 : chihsheng
@ 2011-7-23 09:55 PM
引用:
刑事上的詐欺罪的確是五年以下罪刑,但對方可請求附帶民事賠償。
這條罪可大可小,主要判的是在民事上的扣押與執行加上財產處分,如果凍結帳戶的速度夠快的話,基本上凍到多少就可以拿回多少。
但是對方若脫產脫的快,比如領出後藏起來,或是轉給人頭戶之後由他人領出,追回來的機率就很小了
這部分還涉及處分對方動產與不動產
這些案子通常民事才是關鍵,刑事只是個必經過程。
不過因為新聞只會報導刑事部分,民事部分其實很複雜,一般記者是不會費力去查的。
所以才會給大眾認為刑度不足的印象而以
發佈者 : 45326565 @ 2011-7-23 11:58 PM
要暗槓就得先向朱安雄、劉松潘、曾正仁、陳由豪、王又曾等重大經濟罪犯多學學
幹得夠多拿零頭打點上下,儘管台美、兩岸都有簽訂司法互助還不是拿他們沒皮條
三不五時還可以逛街用餐跳舞,就連記者都能偶然發現他們的行蹤,唯獨檢調不能
發佈者 : Appleseed
@ 2011-7-24 02:30 AM
台灣法律很有彈性阿
一罪一罰合併執行
詐欺外加偽造文書
法官爽也可以判個10.20年
不過一切都是看法官
發佈者 : liro
@ 2011-7-24 07: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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