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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91
銀驢友〔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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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0-5-8 04:42 PM
只看本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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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
(3)
送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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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天涯浪子寫到:
之前有聽說過
類似這種糾紛應該民事刑事都提告
那是因為可以:
1.省訴訟費.因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話,不必訴訟費.單提民事訴訟的話反而要訴訟費...
可以參考這個部落格: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6051&ctNode=7938
2.以刑逼民.民法打官司輸了只要賠錢,有些好野人不怕賠錢...同一事件找理由告他刑庭,輸了要坐牢...怕進牢裡被雞姦了...就會心生畏懼...
台灣的記者,只要是抓猴的新聞,一律寫通姦,通姦罪.所以沒深入了解到底是民廷還是刑庭,的確會被新聞搞混,陷入裸睡無罪,叫春有罪的混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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