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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警:現在人眼中只有錢嗎   字型大小:||| 
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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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肥中!請勿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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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鄉下地方
#1 : 2010-12-14 12:3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警:現在人眼中只有錢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4/143/2iy3z.html


【何柏均、李姝姮、方佳怡╱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獨自扶養子女的婦人昨領取2萬1千元生活費,卻不慎將裝有手機、金錢的包包遺失,她趕緊撥打自己手機,一名女子接電話後表示會送到警局;婦人原想包紅包答謝對方,未料對方自稱是法律系畢業,要求十分之三報酬、6300元,婦人雖苦苦哀求「能不能拿少一點?」但對方堅持拿6千元,在旁協調的警察看了不禁搖頭:「現在的人眼中只有錢嗎?」

遺失包包的李姓女子(44歲)昨向《蘋果》投訴,她從事會計工作,幾乎是她獨力扶養念大學一年級的女兒及高中的兒子,為方便照顧子女,選擇在家接案、擔任SOHO族,平均月收入3萬多元。她昨天傍晚騎乘機車去接兒子放學,並領取2萬1千元準備支付水電等雜支,在行經土城市裕民路、捷運海山站附近,掛機車前座吊掛勾的包包突然掉落,遭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28歲)拾獲。

撿錢者稱法律系畢業

李婦指出,由於遺失的包包裡,除2萬1千元生活費,還有證件、手機、住家鑰匙等財物,立刻以兒子手機撥打自己手機門號,潘女接聽後指稱拾獲其包包,約她於廣福派出所交付,她原本慶幸包包失而復得,欲包紅包答謝,未料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主動要求6300元、十分之三報酬。

李婦不懂法律,以為自己聽錯了,雙方在警局碰面後,她向潘女求情,說自己一個人撫養小孩,「能不能不要拿3成?」未料潘女堅持一毛不能少,警員聽了也幫忙求情說:「一定要要求這麼多嗎?不要這樣啦!」但潘女卻冷漠地回說:「我去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警員聽了也不敢再幫腔,李婦聽了也十分心酸。警方指出,《民法》如此規定,他們只能道德勸說,無權干涉。

「教育到底是怎麼了」

經半個多小時談判,因李婦沒百元鈔,最後潘女才願妥協只拿6千元,李婦心想,「一個孩子每月生活費是6千元,但『遺失』6千元,總比遺失2萬1千元好」,於是給了潘女6千元並致謝,潘女拿了錢頭也不回就離開,讓一旁協調的警察也直搖頭嘆氣。

李婦感嘆說,她一直教導自己小孩要拾金不昧,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卻沒顧及情理,「現在的教育到底是怎麼了?」她認為法律系教授除教導法律,也應該教導一些道德觀念。

對此,教育專家吳娟瑜感慨地說:「懂得物歸原主代表有良知,但主動說出口要錢,這態度就有失敦厚。」她表示,在人際關係裡,相互扶持、相互關心、善良友愛,才是正確價值觀,但接連發生大學生撿到錢向失主索報酬事件,顯示社會越來越功利、太以錢為重,她給年輕人建議:「不管失主有沒有給酬賞,都不應該主動開口,才是禮貌的表現。」

留置權不應用於弱勢

台大社工系副教授王雲東表示,隨著社會變遷,不可諱言功利比率上升、道德下降,學生容易著眼功利色彩,只問行使留置權違法與否,而忽略此舉是否「道德」。他說,社會功利色彩濃厚當下,若是留置權不再,可能拾獲者更不願意把錢交出來,因此,他認為是否有可能在法律設計上能夠周詳,如留置權是否不要用在弱勢人身上等。

律師廖芳萱表示,只要撿到錢的人有通知失主,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就不算侵占,可向失主主張取得一定報酬及留置權,根據《民法》第805條規定,拾得人要在6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若對方未給報酬,拾得人就對遺失物有留置權。

撿錢糾紛事件簿

★2010/10:台北市兩名大學生撿到機車騎士遺失的錢卻不撿皮夾,一名目睹警官見狀上前攔人,兩名大學生卻回答:「我們可以拿3成吧?」被警官帶回警局告誡「不要侵占遺失物」。

★2010/09:成功大學一名女學生不小心在校園遺失裝有4萬元的錢包,撿到錢包的學姊打電話要求3成報酬,否則行使《民法》中的「留置權」,不還錢給她。事件揭發後,學姊不再要求3成報酬。

★2010/02:基隆市一名男子撿到內有兩萬多元的皮夾,因忙著談生意未交付警局,結果被控侵占遺失物。檢察官認定他「有歸還意願、無侵占意圖」,處分不起訴。

★2009/04:基隆市一名施姓婦人,目擊去寺廟拜拜的許姓母女撿到皮夾,卻把錢塞入口袋,她見義勇為要求母女將錢送到警察局,卻被罵多管閒事,雙方吵了起來。警方獲報前往,將許姓母女依侵占罪嫌移送法辦。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
這會不會太誇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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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0-12-14 12:5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這種人出來當律師.....
哀....知法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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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0-12-14 01:0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估計沒多久就會被搜索到了
之後就會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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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0-12-14 01:2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教導法律,也應該教導一些道德觀念。

法庭上只有勝負 沒有道德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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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0-12-14 01:2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X摩新聞的FB似乎出現"疑似"本人的資料了..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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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0-12-14 01:2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 ... 83/IssueID/20101214

1名獨力撫養兩名子女的李姓婦人,昨不慎遺失2萬1千元生活費,被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拾獲送警,但潘女卻強索3成、6300元報酬,李婦哀求後才降至6000元。愛動物的潘女今天透過電話受訪喊冤,表示當時是李婦說要包紅包給她,她說不用,如果真要給就捐出去,她還問李婦「6000元會不會太多」,李說不會,她才用李婦名義捐6000元給母校的動保社,她還覺得驕傲,覺得做了好事,沒想到竟被講成是強索報酬。

=========================================
到底真相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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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南市仁德區
#7 : 2010-12-14 01:3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哦,出現羅生門了喔@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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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0-12-14 01:3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覺得..
大家應該寄email去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

強烈要求該系教授好好探討一下..
該系畢業出去的學生為何是如此的道德水準

不要忘記...
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附帶一問..
如果畢業生做出有辱校譽的事
學校是否可以追回其學位資格
是否有先例或者法條??

*************************************

發文後看到第六篇
還真的是羅生門
如果第六篇屬實..那應該是寫mail去學校給她拍拍手了




台灣新聞真的是浮濫

吐葡萄皮挨罵 醉砍攤商母子
昨天電視上看到的是報導吐檳榔汁


看來現在..
看新聞都要貨比三家來反覆求證了

[sdwcw 在  2010-12-14 01:38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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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0-12-14 01:3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對自己有利的 一切依法行事
對自己不利的 想盡辦法以道德來減刑

這就是現在台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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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0-12-14 01:4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ROACH寫到:
教育專家吳娟瑜感慨地說:「懂得物歸原主代表有良知,但主動說出口要錢,這態度就有失敦厚。」她表示,在人際關係裡,相互扶持、相互關心、善良友愛,才是正確價值觀,但接連發生大學生撿到錢向失主索報酬事件,顯示社會越來越功利、太以錢為重,她給年輕人建議:「不管失主有沒有給酬賞,都不應該主動開口,才是禮貌的表現。」

留置權不應用於弱勢


之前不是聽某立委說,這都是立委們的錯,可是從上次到現在過了這麼久,似乎也沒聽說這條法律有修正的訊息.......

「懂得物歸原主代表有良知」,我想懂得物歸原主並不代表有良知,懂得「物歸原主」的這個行為只不過表示在學校中,這名學生被訓練的很好,就像警察問可不可以減少收取3成的費用,這名撿到錢的人回答說:「要回去問教授看看可不可以」,從這點就可以看出學校只是在教冷冰冰的資訊,卻沒有教導這條資訊是為什麼而產生的,以及該如何使用。

人文科系的人常說:理工科系的人缺乏人文素養,但是所謂的人文素養又是什麼,讀讀詩、詞,看看小說、散文,聽聽歌劇,這樣就擁有人文素養了嗎?我從不這麼認為,或許就讀人文科系的學生也從未思考過所謂的人文素養是什麼吧?

然而我曾經看過一份報導,有一位散文小說大師和一位中央研究院的研究人員在對話,他們互相給對方出10題,題目的範圍就是自己專業上的常識,結果呢?

散文小說大師,在科學上的常識是0勝10敗
中央研究院的研究人員,在文學上的常識是8勝2敗

或許在這個時代中,並不是理工系畢業的學生缺乏人文素養吧,而是文學組畢業的人從不去懷疑自己所學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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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0-12-14 01:4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某部港片一個小橋段:
給你兩百萬, 要你殺一個人;
跟給你一百萬, 要你 "假裝" 殺一個人;  你選哪個?

民法設計一個報酬比例, 就是希望有些人能覺得,
把七成的錢還回去, 可以換來合法的三成報酬,
這樣要比默默地侵占掉 100% 的錢, 要心安理得的多, 還回去好了.
也就是用 3 成報酬來獎勵拾獲者的守法與榮譽心.

今天大家指責得雖然沒錯, 但卻是站在百分之百的完美道德立場來想這件事.
事實上, 還有另外 99 個撿到 2 萬元, 一聲不吭就收起來了的人, 誰比較糟糕一點?

萬一今天大家用這種想法一直罵, 明天第 101 個再撿到 2 萬元的人就會想:
X! 還回去討點報酬, 既要被罵又要被人肉搜索, 您北乾脆A起來沒人知道.

這樣會讓社會的道德提升還是沉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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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10-12-14 01:5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southstar寫到:

萬一今天大家用這種想法一直罵, 明天第 101 個再撿到 2 萬元的人就會想:
X! 還回去討點報酬, 既要被罵又要被人肉搜索, 您北乾脆A起來沒人知道.


所以當一個理想上符合邏輯的法律和實際使用上出現落差時,或許就是法律該微調的時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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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名奇妙的商人星球
#13 : 2010-12-14 02:1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southstar寫到:
某部港片一個小橋段:
給你兩百萬, 要你殺一個人;
跟給你一百萬, 要你 "假裝" 殺一個人;  你選哪個?

民法設計一個報酬比例, 就是希望有些人能覺得,
把七成的錢還回去, 可以換來合法的三成報酬,
這樣要比默默地侵占掉 100% 的錢, 要心安理得的多, 還回去好了.
也就是用 3 成報酬來獎勵拾獲者的守法與榮譽心.

今天大家指責得雖然沒錯, 但卻是站在百分之百的完美道德立場來想這件事.
事實上, 還有另外 99 個撿到 2 萬元, 一聲不吭就收起來了的人, 誰比較糟糕一點?

萬一今天大家用這種想法一直罵, 明天第 101 個再撿到 2 萬元的人就會想:
X! 還回去討點報酬, 既要被罵又要被人肉搜索, 您北乾脆A起來沒人知道.

這樣會讓社會的道德提升還是沉淪呢?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撿走不還 跟 還了討三成 在我看來 只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一樣的爛

謝禮應該是發自內心的 而不是討來的

這跟請客收紅包 看人包600 還去跟人家說 包這麼少 差不多的感覺

一樣是道德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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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10-12-14 02:1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southstar寫到:
某部港片一個小橋段:
給你兩百萬, 要你殺一個人;
跟給你一百萬, 要你 "假裝" 殺一個人;  你選哪個?

民法設計一個報酬比例, 就是希望有些人能覺得,
把七成的錢還回去, 可以換來合法的三成報酬,
這樣要比默默地侵占掉 100% 的錢, 要心安理得的多, 還回去好了.
也就是用 3 成報酬來獎勵拾獲者的守法與榮譽心.

今天大家指責得雖然沒錯, 但卻是站在百分之百的完美道德立場來想這件事.
事實上, 還有另外 99 個撿到 2 萬元, 一聲不吭就收起來了的人, 誰比較糟糕一點?

萬一今天大家用這種想法一直罵, 明天第 101 個再撿到 2 萬元的人就會想:
X! 還回去討點報酬, 既要被罵又要被人肉搜索, 您北乾脆A起來沒人知道.

這樣會讓社會的道德提升還是沉淪呢?


我能認同您說的..

幾年前我皮夾遺失
事隔2.3天有人用包裹掛號寄還
寄件人住址寫"內詳"

皮夾內證件都在就是現金空了

雖然確定遺失當天就四處掛失補辦證件信用卡
但是舊證件回到自己手中親手銷毀感覺還是比較心安
個人由衷的感謝那位寄還我皮夾的好心人

回想起那時候..寄件住址上的"內詳"兩字
和這些年來的生活經驗
心中有點感慨

多少人做好事不願留名..
一方面是真的好心不求名
另一方面何嘗不是怕遇到不講理的人反過來咬一口


不過...
如果實際狀況真如第一篇所述
我還是覺得那個法律系畢業生太過分

過分的不是索取報酬
而是當你知道了對方的家庭狀況
且對方哀求你尚能無動於衷
並假藉自己所學專長和學校師長的名頭來恐嚇對方
那就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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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10-12-14 02:2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這不就跟之前成大法律系學姐撿到學妹的學費那件事情.
有異曲同工之處...

之後因為新聞曝光.她才歸還但有條件.就是不能讓她名字曝光.
還說.如果外界知道她名字.就一定要討那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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