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southstar寫到:
某部港片一個小橋段:
給你兩百萬, 要你殺一個人;
跟給你一百萬, 要你 "假裝" 殺一個人; 你選哪個?
民法設計一個報酬比例, 就是希望有些人能覺得,
把七成的錢還回去, 可以換來合法的三成報酬,
這樣要比默默地侵占掉 100% 的錢, 要心安理得的多, 還回去好了.
也就是用 3 成報酬來獎勵拾獲者的守法與榮譽心.
今天大家指責得雖然沒錯, 但卻是站在百分之百的完美道德立場來想這件事.
事實上, 還有另外 99 個撿到 2 萬元, 一聲不吭就收起來了的人, 誰比較糟糕一點?
萬一今天大家用這種想法一直罵, 明天第 101 個再撿到 2 萬元的人就會想:
X! 還回去討點報酬, 既要被罵又要被人肉搜索, 您北乾脆A起來沒人知道.
這樣會讓社會的道德提升還是沉淪呢?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撿走不還 跟 還了討三成 在我看來 只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一樣的爛
謝禮應該是發自內心的 而不是討來的
這跟請客收紅包 看人包600 還去跟人家說 包這麼少 差不多的感覺
一樣是道德沉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