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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中學生跳樓自殺 死前老師問:你敢嗎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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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3-7-13 12:11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0%E6%95%A2%E5%97%8E

【綜合報導】前天(10日),日本名古屋發生一起中學二年級男學生跳樓自殺的事件,這名男學生身穿學校制服,從11樓跳下,雖然立刻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警方表示,死者個性開朗,不喜歡給人添麻煩,喜歡自己攬事情來做,但從家中筆記本上寫著「在學校被欺負」、「想自殺」等文字判斷,應該是在校內受到霸凌。

警方到校內訪查卻發現驚人事實,就在男學生自殺當天,有好幾位同學都當眾罵他,叫他「去死」,這些同學有男有女,而就當自殺男生當眾說自己要去自殺時,一旁的老師竟然說:「你有勇氣自殺?試試看」、「你敢嗎」,之後男學生就真的從11樓跳下。目前名古屋市教委和警方正在深入調查少年死因。








=========================================
唉呦!勸人不是這樣勸的好不好
不是說...你敢嗎你敢嗎....你有種嗎你有種嗎
映像中之前有個新聞也是...男生已經在氣頭上要把小孩丟湯鍋的,女生還在那邊加油添醋說『你有種你就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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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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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3-7-13 01:3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物質生活上去了,但是精神生活卻越加缺乏
現代孩子需要的並不只是知識,還需要精神教育.....
就算是大人也一樣需要注意,而且因為大人擁有更多的知識背景
有時候造成的後果影響更加長遠。

[bhunji 在  2013-7-13 01:39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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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3-7-13 02:19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你有種你就丟
有本事你的打我啊
這已經有判例了 簡單說當別人這樣說的時候你就是扁他就對了
告傷害時提出他說過要我扁他
當時判例是無罪
可以查查新聞 案例我不知到哪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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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3-7-13 07:31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校長「愛的教育」諷剌 對霸凌坐視不管
會發生那種事.就代表'中央單位與地方校長'擺爛擺太久.一直沒人出手導致問題終於爆發.
~
今天容小惡.以後釀大禍.小惡會像雪球般的增大.大禍既然發生.應該把那些催人自殺的學生送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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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台北
#5 : 2013-7-13 07:38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警方表示:"死者個性開朗,不喜歡給人添麻煩,喜歡自己攬事情來做",這樣的一個孩子,竟然會遭同學欺負,連老師也不放過他??而個性開朗的他竟然會想不開而有厭世的念頭,處處都覺得很懸疑?不解?只有搖頭苦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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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8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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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強盜列車
#6 : 2013-7-13 11:0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血氣方剛的小屁孩 嘴上總是不饒人
約談判不敢單獨去 只會糾眾打人
但是跳樓這檔事只能自己解決
面子掛不住 只能硬頭皮跳了
做鬼之後
記得找那些恥笑你不敢跳的人報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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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_l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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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3-7-13 11:3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mmcatdog寫到:
你有種你就丟
有本事你的打我啊
這已經有判例了 簡單說當別人這樣說的時候你就是扁他就對了
告傷害時提出他說過要我扁他
當時判例是無罪
可以查查新聞 案例我不知到哪裡查



請別相信新聞....尤其是這類有刑責的

除非對方表明打我 我不告你 否則僅僅

(你有種你就丟---有本事你的打我啊)

只能算挑唆 而非放棄告訴權(傷害為告訴乃論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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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sh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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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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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3-7-13 01:0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mmcatdog寫到:
你有種你就丟
有本事你的打我啊
這已經有判例了 簡單說當別人這樣說的時候你就是扁他就對了
告傷害時提出他說過要我扁他
當時判例是無罪
可以查查新聞 案例我不知到哪裡查


我不相信。除非這件事不是發生在台灣...


補充:
是指這條新聞嗎?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20516/34231149/
根本是檢察官偷懶。那不是被判無罪。有沒有後續發展就不知道了。

[ericshliao 在  2013-7-13 01:13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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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3-7-13 06:1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ericshliao寫到:

引用:
mmcatdog寫到:
你有種你就丟
有本事你的打我啊
這已經有判例了 簡單說當別人這樣說的時候你就是扁他就對了
告傷害時提出他說過要我扁他
當時判例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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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相信。除非這件事不是發生在台灣...


補充:
是指這條新聞嗎?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20516/34231149/
根本是檢察官偷懶。那不是被判無罪。有沒有後續發展就不知道了。

[ericshliao 在  2013-7-13 01:13 PM 作了最後編輯]


在當事人允諾下,除非造成重殘與死亡,實際上確實多半是不用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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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3-7-13 09:0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ALIEX寫到:
在當事人允諾下,除非造成重殘與死亡,實際上確實多半是不用負刑事責任。


被害人承諾可以阻卻違法或是阻卻構成要件,這點有學過刑法總論的都知道。問題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在吵架時說的「你砍砍看」、「你打打看」、「你撞啊」之類的話,其實後面還有一句話沒說,整句話應該是「你砍砍看,我跟你沒完沒了」或是類似的語意。無論如何,我都認為不可能從這樣的句境中得到「被害人承諾」的結論。只能說,那位檢察官太「厲害」了。
如果有人真的覺得可以這樣玩,不妨試試,下次和人吵架,對方說出「你砍砍看」、「你打打看」、「你撞啊」之類的話,你就真的給他下去,到時被告了,再拿這個新聞來主張得到被害人承諾,看檢察官鳥不鳥你。如果不成,找原PO出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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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3-7-13 11:1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語言暴力也可以訴訟的!   而且還是集體性的語言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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