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沒有用的
因為你並沒有得到所有人的同意
網路上很有名的林X典好像就常常在抓這種侵權行為
我自己之前也有寫BLOG
不過通常我放的照片都是我自己照的或是一些遊戲測試分享而已
侵權應該還不致於
不過如果你冒犯到人家吃飯的工具
那就自己小心點吧
看人家要不要告而已
我覺得網路的流行跟blog口耳相傳有關係
貼什麼或轉貼什麼都會被告
就算已經說明這不是自己的這是轉貼的
也會有問題
大家誰會很有時間的到youtube去一篇一篇的看每個影片
話說很久以前我blog裡面放上~訐譙龍的mv
我有註明這不是我做的
只是推薦
結果過幾天
訐譙龍的法務單位就寫電子郵件警告我
叫我趕快拿下否則將訴諸法律行動
害我嚇的!趕快把那些文章全部刪掉
真恐怖
[ROACH 在 2009-9-6 05:36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