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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小任
金驢友〔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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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09-8-25 10: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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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samisbest寫到:
記憶中 米國有個州的州法是
未成年的人拿槍犯罪視同成年人審判
不要再拿未成年精神病當擋箭牌了
連不懂法律的狗咬人都要安樂死了
哪來這麼多理由.....
不過處罰的目的是希望能導回正途
可是俺越看越覺得是在製造仇恨....
我知道美國可以拿槍自保
以前有一個日本人到美國去
結果他跑到別人家的院子裡
結果有個老外跳出來拿把槍喊FREEZE
那日本人想:冰凍是什麼?
不管他結果被打死
因為那個日本人算私闖民宅所以那個老外算自保無罪
不過只要是精神病好像都可以減刑吧
幾乎很多地方都是如此
那樣子設計的立目的其實也很簡單
因為要判一個人到底犯罪的樣態是怎樣的情況
行為人本身的身分、精神狀態、殺人動機、有沒有悔意...都要列入考量
不是一命抵一命
要一命抵一命或者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要去回教世界
在那邊搞不好你還可以自己動手
不過女人在那邊地位好像不高
上次一個女的跟別的敵對部落的男人私奔結果好像他的親戚跑去把對方整個幹掉
還包括他們自己的那個女人
所以說實在也不算是什麼平等
[平凡小任 在 2009-8-25 10:15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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