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ALIEX寫到:
在當事人允諾下,除非造成重殘與死亡,實際上確實多半是不用負刑事責任。
被害人承諾可以阻卻違法或是阻卻構成要件,這點有學過刑法總論的都知道。問題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在吵架時說的「你砍砍看」、「你打打看」、「你撞啊」之類的話,其實後面還有一句話沒說,整句話應該是「你砍砍看,我跟你沒完沒了」或是類似的語意。無論如何,我都認為不可能從這樣的句境中得到「被害人承諾」的結論。只能說,那位檢察官太「厲害」了。
如果有人真的覺得可以這樣玩,不妨試試,下次和人吵架,對方說出「你砍砍看」、「你打打看」、「你撞啊」之類的話,你就真的給他下去,到時被告了,再拿這個新聞來主張得到被害人承諾,看檢察官鳥不鳥你。如果不成,找原PO出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