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 2014-8-5 01: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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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再把我前面說的做個重點整理, 方便大家理解.
1. 警察打電話來要你去領通知書, 別理他, 叫他寄過來, 否則拉倒.
2. 如果他口氣不好, 直接嗆回去, 問他姓名編號, 若再打電話來煩, 就去警局投訴你.
3. 如果你要自己去拿, 拿到之後什麼都別說, 他問什麼都別回答, 頂多說我要問過律師再回答. 直接回家. 放心, 你不會因此蒙受不利益. 如果你看了通知書, 沒想清楚就回答, 才會讓自己陷入困境.
4. 就算你收到警察的通知書, 不理他, 最後檢察官發拘票, 那也沒關係, 拘票的意思只是請你跟我們到地檢署一趟, 配合調查, 不是逮捕, 也不會上手銬. 配合檢察官偵辦犯罪也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就去吧, 沒什麼大不了. 就算真的有罪, 也不會因為你不理會警察的通知書而比較重, 放心. 反而是, 如果你在警察偵訊時沒想清楚就說了什麼, 才是找自己麻煩.
5. 通緝是拘提不到才會發生. 上面有人說[本來只是小小可以緩刑的兒少性交易案件搞到被通緝], 除非當事人打算逃亡, 否則這種事根本不會發生. 我不曉得說那句話的人是何居心, 為何要危言聳聽. 如果這不算危言聳聽, 什麼才算危言聳聽.
6. 如果覺得自己可能會陷入麻煩, 在檢警偵訊時, 要回答任何問題前, 千萬記得一定要找律師. 別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回答問題. 在沒有問過律師的情況下回答問題, 絕不會讓你得到更好的待遇. 警方不會因為你是誠實無欺小郎君就說這次放過你. 檢察官也不會. 有律師在旁邊, 檢警才不敢亂來.
[ericshliao 在 2014-8-5 01:15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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