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其他證人則表示,當時看到林男持鋁棒要毆打吳男,雙方一陣扭打後,鋁棒掉在地上,林男就摔倒在地。..........
其實有時看新聞想判決誤差很大
新聞是掐頭去尾求聳動
不知為何用「扭打」這個詞,也不知是不是鋁棒落地後事主還出手推林男,所以才說奪棒即可?
我相信我和一個小學生「扭打」,讓他鋁棒脫手後還推他,應該也是有點過當
恐龍法官有是有,但是可能還要看判決書才能確定詳細事發經過,瞭解訴訟過程的攻防才能知道到底是不是恐龍,
衝突主因還獲賠200萬,我想會不會是林男有請律師而壯漢沒有。
有些案子請到厲害的律師對判決的影響非常大
只有符合民綷的法官才不會是台灣媒體筆下的恐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