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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用槍不當?「不及時開槍,死的是警察」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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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驢友〔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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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7-13 11:03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Adsmt寫到:

引用:
watchme寫到:
我看動新聞裡面家屬還有說到就算是精神病患也有人權. 沒錯, 但是讓精神病患拿那麼危險的東西, 使附近幾個街區少說也幾百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就是負責照顧他的家屬的疏失, 應該一併以公共秩序維護法起訴.

每個人都認為只有自己有人權,別人都沒人權。

不過根據我的眉頭一皺,發現家屬應該是想要國賠。



警方調查,死者林姓男子(39歲)住內湖區陽光街,街坊透露,林家在當地是地主,擁逾百筆房產,租金收入豐厚,林男上有多名兄姊、是家中么子,平常與家人同住在一棟公寓,父母住1樓、林男住3樓。林男堂哥表示,堂弟當兵時卡到陰,退伍後精神狀態不穩定,疑患重度躁鬱症,不時會突然抓狂失控。


有錢人..不要說看不上國賠的錢好了
至少不會願意真的以命換錢
人已死..有錢人內心要的大概是臉面和出口氣

個人看法..
爭執開搶是否過當的意涵..
是當事人的親人要找一個人當整體事件的情感宣洩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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