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poliu寫到:
[quote]abey寫到:
神童大大的看法 我很贊成
如果真的不想要錢 一開始就不該打民事求償的官司 而只打刑事部分
或者求償新台幣一元 ----> 李敖常這麼搞
那麼 我就相信 動機是正義 而不是錢..........
就是因為免錢的刑事輸了
才去打要收裁判費的民事官司
學校非人哉
一定要找人當被告
所以才找倒楣的李,還有老師等,
反正新聞炒過就算了
下一次再炒起來應該是三審定讞
玻璃輸了就會哭夭司法不公
玻璃贏了不管如何絕對是拿錢先,口頭承諾哪算數呀
現代人都把發誓當屁了,簽約都會毀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