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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討論]P2P非法下載 最重判2年   字型大小:||| 
timcheng
驢有所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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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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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7-6-15 03:52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今天在yahoo看到的新聞 貼過來給驢友們分享
最近大家還是低調一點吧



提供點對點(P2P)下載服務的網路平台,近年來引發新興著作權爭議。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增列對平台業者「未經授權、受有利益」的刑罰規定。

昨天三讀修正的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新增若未經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的電腦程式、技術,而受有利益者,也視為侵害著作權,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條文並規定,違法並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應即停止其侵權行為;其不改善,且經主管機關邀專家學者及相關業者認定侵權行為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可限期一個月內改正,若不改正可以命令停業或勒令歇業。

不過,若非意圖提供網友違法下載或傳輸他人著作的軟體或技術,例如即時通訊、網路電話、網路新聞台、拍賣、網上碟、部落格、家族、相簿等,則排除在上述規範之外。

【記者祁安國/台北報導】針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修正案,國內外都有P2P非法下載被判刑的案例。國內兩大音樂下載平台KKBOX和ezPeer都嚴肅看待,兩大家都強調目前都不是採用P2P下載,而是採串流方式下載,並不提供用戶複製和轉寄,修法反而保障合法音樂下載,兩家業者都樂觀看待此修正案。

國內首宗P2P下載被判有罪的案例,是在二○○四年九月台北地方法院對飛行網(KURO),宣判侵權有罪,另對加入KURO的陳姓學生會員,利用其軟體分享下載,也一併判決有罪成立。這位學生利用KURO軟體從網路下載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歌曲九百餘首,檢方認為已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三年,之後KURO「重傷」目前已經改用ezPeer平台。

在中國大陸有也P2P被判有罪的案例,去年底上海步升公司告北京飛行網,提供的P2P音樂下載,也被北京法院判飛行網敗訴並賠償二十萬元,這案在中國大陸引起網友極大反彈,也是中國大陸首例P2P下載被判侵權案。

點對點下載不僅是音樂公司有罪,上傳的網友也不倖免,最有名的的國際案例是香港有位陳姓網友外號「古惑天皇」,也是使用BT點對點技術上傳三部電影供網友下載,香港法院也認定他非法侵權並複製給他人分享,判刑三個月,而且法官要求不准擔保,這位網友整整在監獄服刑期滿,這也創全球第一位上傳非法檔案供網友下載被判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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