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Acute寫到:
引用:
jacks寫到:
怎麼不改成轉帳之後,先由郵局或銀行暫時保管一個禮拜,一個禮拜後再真正匯到對方戶頭裡頭,假如有問題一個禮拜內趕快到郵局或銀行申請停止轉帳!
其實一般詐騙案件受害者大概一天就會發現自己受騙,所以兩三天就夠了!不過個人認為改成一個禮拜主要是順便考慮到網路購物的部分(一般大概都在一個禮拜內收到貨),要改就一次改好吧!大家轉帳才會安心啊!

全台灣有關金錢交易, 都要改為延後一週嗎?
買股票好像是三天內繳款, 結果銀行暫時保留一週

因為支票到期日, 轉帳為了避免跳票.. 結果被卡住一週...
這下要更改的法令更多了
1. 使用轉帳繳信用卡者
2. 使用轉帳繳稅者
3. 使用轉帳繳罰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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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 別鬧了...
Acute.
那就把那些公家機管、銀行或股市帳戶檢核沒問題的設成安全帳戶,不用在暫時保管一個禮拜內的帳戶名單內,我就是痛恨那些詐騙集團,最好全部死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