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主題: [貼圖] [轉貼]詐騙集團新手法,不回應就搬走你家   字型大小:||| 
mmcatdog
銀驢友〔高級〕
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


 . 積分: 887
 . 文章: 3982
 . 收花: 6309 支
 . 送花: 763 支
 . 比例: 0.12
 . 在線: 378 小時
 . 瀏覽: 43431 頁
 . 註冊: 7402
 . 失蹤: 44
#1 : 2011-9-7 11:51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有公司就表示是真的嗎 那空頭跟人頭公司不就不存在了
法院 存證信函最好用平信啦 沒聯絡到當事人 也不能進入當事人的住宅跟搬移物件
最多只能警察跟檢察官(?) 進行貼條查封
在查封後一定時效後 才能就行後續動作

平信寄存證信函 擺明就是假的 避免郵局有寄件紀錄才會用平信 這種鬼才信

所謂存證信函是透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其內容為的一種證明函件,達到告
知義務的效果,怕口說無憑,所以存證信函需準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存
在郵局。如日後真有訴訟,可證明確曾告知過。事實上存證信函最大的用途
處在於通知並警告對方:如果你不......, 我就.....!一般人並不希望收到,所以
存證信函在大部分狀況下才會那麼有效。

存證信函可用雙掛號寄出。對方收到後,你會收到簽收回執或可至郵局查簽
收紀錄。如果對方真有收到的話,很難去否認。重點是,內容要依事實陳述
,要寫就要有效果,否則對方仍然可以反駁、甚至不理你的。如果對方為公
司行號,使用存證信函告知公司負責人該公司的錯誤,也是很有效的作法

[mmcatdog 在  2011-9-7 11:55 PM 作了最後編輯]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11-25 11:22 P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17522 second(s), 7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