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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笑話] [新聞]台灣的奇妙法律---殺人前記得喝酒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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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精

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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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動物星球
#1 : 2010-3-24 01:26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這邊沒有提到是否和解?  有沒有和解是一個重要指標,同樣的過失致死,可以判你三年也可以緩刑5年。
防衛過當如果是徒手會判的比較輕(過失成份大),拿槍又是朝頭部開槍已經不是正常防衛,明顯有殺人意圖,判三年算輕了。

酒駕致人於死者(過失致死or公共危險罪),判刑確定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照。而且還有後續依據刑事判決的民事賠償問題。
那個司機也有連帶責任且被判9個月,他有喝酒嗎?

酒店小姐那個是有因果關係,因為吵架而出手致死。因為兩造一個是酒客一個是酒女有職業關係,應該還有現場人証証明酒女回嘴造成如此結果。

隔壁的不成材兒子去卡拉ok喝酒,和另一個剛假釋出來的酒客互毆,被對方一刀刺肚子隔屁。對方判10年抓回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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