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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被法院傳喚當證人是義務...   字型大小:||| 
hjw930
銀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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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4-16 07:44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前幾天聽一個朋友講
快要一年前他半夜看到有竊盜集團在偷轎車內的東西
當時他覺得奇怪,雖想問在幹嘛
但又怕是車主在搬自己的東西,所以沒多問
只是暗中記下竊賊的車號
隔天早上車主發現車內物品被偷
他很好心的把記下的車號給對方去報案
沒想到就因為這個舉動被法院傳喚兩次
他就在幹譙,去作證時嫌犯安安穩穩坐在位置上
證人反而是站在那邊被詢問
真不知道誰才是罪犯
而且居然直接就問他當初看到的是不是那個人.....
如果說完出去被揍誰要負責

他就說,這次去他要跟法官說已經過了那麼久,他什麼都忘了
而且上次失主都沒去法院,他幹嘛比失主還認真
我就跟他說乾脆不要去不就好了
結果他說,不行不去....傳票上有寫
被傳喚當證人要履證人的義務,若無故不到要被罰3萬以上
就算請假還要法官核准,如果法官不准一樣要到

聽完後我就跟他說我之前撿到手機送到警局的事
我們都在想.....有時候好心反而是給自己惹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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