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主題: [閒聊]一個有名的人出來啦!到底給了這個社會什麼?   字型大小:||| 
jsleu
銅驢友〔高級〕
等級: 10等級: 10等級: 10
不慧不能

 . 積分: 183
 . 文章: 119
 . 收花: 1139 支
 . 送花: 166 支
 . 比例: 0.15
 . 在線: 1186 小時
 . 瀏覽: 7880 頁
 . 註冊: 7316
 . 失蹤: 2364
#1 : 2007-9-28 05:05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直接了當地說,
我認為這種人死了算了,
出來能為這個社會做出什麼貢獻?
為什麼不要拿別人還沒做的事來評斷別人?
為什麼一般百姓要冒著他90%再犯機率跟他相處?
他的出來不是對被害者及一般百姓的懲罰嗎?

再來,標籤是我為他貼上的嗎?
我不承認!

不要跟我講人權,
我斬釘截鐵地說~
為了他的事跟我講人權的人是侮辱我!
我一定比他及贊成放他出來的人重視人權~~~


[bear242 在  2007-9-28 03:30 PM 作了最後編輯]

先送bear242
或許bear242之言有些嚴厲,但仔細想想
現今社會是否真到了可以將人權無限上綱化的理想程度
更何況是不問受害者人權的偏頗人權

若真要講人權
只有自己或其母親姐姊妹妹老婆女朋友曾是受害者
再來疾呼人權吧
否則未免流於鄉愿,別人的囝仔死未了

我也很樂於見到壞人改過自新
但我更不願意見到還有下個受害者
正如同我絕對尊重同性戀者
但每年有多少性關係單純的異性戀者無辜死於愛滋病

殺人強盜強姦者也有人權
但是,是誰導致人民害怕殺人強盜強姦者
難道是一般善良平民咎由自取活該倒楣嗎

誰有資格要求全民接受少數人或團體的主張或意志

人民有免於恐懼、受壓迫的基本權利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11-22 01:40 A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18750 second(s), 7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