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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26565
銀驢友〔初級〕
Going 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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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7-7-25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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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shiz99寫到:
引用: 45326565寫到:
警察這樣開其實算是鑽法律漏洞
根據交通法規.行人是指步行的人或者是使用以人力為動力的交通工具
........
好一個鑽法律漏洞
豈不自相矛盾,都已經熄火用腳推車了
不算"人力"難道是神力!?
不管是人力或是神力.只要是坐在機車上移動...就算是用核子動力...還是被稱為"騎士"
這是毋庸置疑的.既然是騎士.就要按照汽機車交通法規來處置.
這不是自相矛盾.而是現行交通法規就是這樣判.就算是請大法官也是一樣的
關於這點是國內擁有車禍事故鑑定資格的講師到小明學校演講時提及需特別注意的一點
個人建議如果有疑問可到車禍鑑定委員會去洽詢更詳盡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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